档案局2016年财政预算说明
时间:2016-02-05 07:52

泰宁县档案局(馆)2016年财政预算说明

2016年财政部门预算经人大十六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档案条例》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开展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调查和处理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案件;监管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集体和个人档案。

3、对全县各乡(镇)、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重点项目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组织并指导全县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4、集中统一管理各乡(镇)、县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5、接收各乡(镇)、县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和社会名人的档案资料,组织实施馆藏档案的保管、整理、编目、统计、鉴定、解密、利用、开放等工作,征集本县散失在社会上的档案资料,做好档案史料的编辑出版工作,推进档案工作科学管理和现代化建设,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6、组织并指导全县档案理论研究、档案保护、宣传及档案业务教育培训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省、市档案局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泰宁县档案局(馆)内设办公室、监督指导股和保管与信息利用股,目前实有编制数11人,单位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档案局(馆)的主要任务是:对全县各立档单位的档案管理进行监督与指导,宣传贯彻档案法律法规,调查和处理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案件;做好馆藏档案、资料的查阅利用服务、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与保护、档案全文数字化扫描、到期档案移交进馆等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本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档案局(馆)收入预算为101.61万元,其中:当年政拨款收入94.97万元,其他收入6.34万元,动用上年滚存结余0.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1.6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7.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84万元,公用支出17.22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94.9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科目)77.5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科目)6.8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及在职人员公积金支出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10.5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

六、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1.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我局没有因公出国(境)事务计划,此项为0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1.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及兄弟县档案局来泰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支出。

(三)公务用车运行

2016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5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档案局2016年档案局预算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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