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杉城镇人民政府预算说明
时间:2015-06-25 08:53

2015年部门预算经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杉城镇人民政府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杉城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杉城镇人民政府包括5个机关行政处室及5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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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杉城镇人民政府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新常态要求,拉高标杆,争创一流,当好龙头,大力实施“经济强镇、生态靓镇、和谐城镇”发展战略,力争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转型升级,壮大产业实力。

(二)坚持统筹兼顾,推进城乡一体化。

(三)坚持民生为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依法治镇,建设廉洁高效政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5年,杉城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为1280.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体制补助48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00.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80.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5万元,公用支出351.5万元,项目上解支出28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280.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科目)68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等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科目)21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村干部及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和医保等支出。

(三)商品服务支出(科目)351.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

(四)上解项目支出(科目)28万元。主要用于计生、警务、村级技术员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是2015年度我镇没用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2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1.7%,主要原因是:日常接待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有下降,主要原因是:日常公务用车量减少。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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