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泰宁旅游管委会预算说明
来源: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时间:2018-01-26 08:39

 

2018年度

 

泰宁旅游管委会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十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18年部门预算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和县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2018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承担泰宁旅游产业组织促进、规划指导、管理调行政管理职能;(2)承担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监测、科普、科研、交流行政管理职能;(3)承担泰宁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古城旅游区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行政管理等职能;(4)承担泰宁旅游品牌建设、宣传营运、旅游市场推广促进等行政管理职能;(5)承担全县旅游行业、旅游企业的管理、监督、协调、服务;(6)承担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保护、监测行政管理职能;(7)承担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开发建设、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行政管理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泰宁旅游管委会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旅游管委会

财政核拨

39

37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做大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加快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强化旅游招商引资。开工建设上清溪蓄水坝项目、泰宁(金湖)旅游综合服务区项目、猫儿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利用设施项目、若九天文创园项目;加快金湖上坊岛水上综合服务区项目施工,策划上清溪至状元岩、九龙潭连接项目,打造状元岩研学旅游基地。

2. 深化旅游综合体制改革。挂牌成立泰宁旅游发展委员会,纳入政府组成部门;推进泰宁金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改革;争取启动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加快政企分开,推动国有旅游企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3.打造泰宁旅游营销升级版。全面推广“静心泰宁”品牌,积极探索联合营销、委托营销方式,推进旅行社渠道网事营销和微信渠道营销,尝试举办巡回营销,策划系列群众性民俗文化活动。

4.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按照“时时有服务、处处是景观、人人帮旅游、行行加旅游”的要求打造全域示范区,做好迎接国家级验收工作。

5.建立依法保护旅游资源体系。推进《泰宁遗产保护条例》省级立法,设立金湖、寨下、上清溪3个旅游执法分队。

6.打造乡村旅游集群效应。学习借鉴浙江桐庐等地经验,鼓励支持各乡镇打造乡村旅游精品,创建一批乡村旅游示范村、红色旅游村,拟申报梅口乡、际溪村为“福建省十佳旅游休闲集镇”“福建省双十佳旅游特色村”,申报丰岩村、水源村省级乡村旅游特色村。

7. 全面推行旅游服务标准化。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强化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完善安全体系建设。

8.加快推进旅游企业上市工作。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推进经营性资产的整合,加快旅游企业上市步伐。

9.提升景区核心竞争力。按照“神话金湖、谜团寨下、传奇上清、尚书福地、九龙仙潭”的主题定位,改造提升观光景区,按照跟着课本去旅游等创意思路,建设体验性、互动性的景观小品,全面增强景区的核心吸引力。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泰宁旅游管委会收入预算为3638.69万元,比上年减少110.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66.36万元,财政专户拨款295万元,其他收入277.3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638.69万元,比上年减少110.2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68.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2万元,公用支出173.48万元,项目支出299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066.3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人员支出(科目)325.7万元。主要用于泰宁旅游管委会29人的工资福利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科目)0.08万元。主要用于泰宁旅游管委会3人退休人员支出。

(三)商品服务支出(科目)40.48万元。主要用于支出明细如下:定额包干经费11.7万元、业务费8.84万元、其他交通费19.94万元。

(四)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2700万元(含下属事业及企业资金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6.3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2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0.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使用“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泰宁旅游管委会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4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泰宁旅游管委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泰宁旅游管委会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表1-10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总体目标 业务费:三公经费、邮电费、招商引资前期经费、景区数据费等
绩效目标   指标 绩效内容 全年绩效目标值
投入  资金拨付时间 2018年12月之前
完成时间 2018年12月之前
产出 数量目标 2场导游培训
质量目标 95%人员合格
效益 全县游客总量 550万人次
游客满意度 75.00%
备注:按部门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表填写本表中的相应内容(按规定不宜公开部分除外)。
   

 

泰宁旅游管委会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精神,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6)2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预决算公开原则

(一)积极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二)强化责任。坚持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本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

(三)促进改革。以公开为抓手,通过预决算公开促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相关领域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

(四)同步推进。保持上下联动、部门同步,规范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三、预决算公开职责

部门预决算由本部门负责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应主动、及

时向社会公开经县级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等预决算信息。

本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规定,预决算公开情况须报送县级财政部门。  

四、预决算公开时间

部门预决算应在县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

五、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

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为县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公开表如下: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十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对属于公开范围的部门预决算报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列出空表并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类级科目,其中: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公开的“三公”经费预决算应说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公开的“三公”经费决算应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

本部门公开预决算表的同时,应一并公开本部门预算说明、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预算绩效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预算绩效”情况本部门应当结合工作进展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逐步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六、预决算公开方式

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统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上集中向社会公开,并永久保留。

七、保障措施

根据县级财政部门制作的公开模板、预决算公开格式、预决算公开口径进行规范、统一的预决算公开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总体目标 业务费:三公经费、邮电费、行业管理费等
绩效目标   指标 绩效内容 全年绩效目标值
投入  资金拨付时间 2018年12月之前
完成时间 2018年12月之前
产出 数量目标 2场导游培训
质量目标 95%人员合格
效益 游客总量 450万人次
游客满意度 75.00%
备注:按部门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表填写本表中的相应内容(按规定不宜公开部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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