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泰宁县古城管理处预算说明
来源: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时间:2018-01-25 15:15

2018年度泰宁县古城管理处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十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18年部门预算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和县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泰宁县古城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古城旅游开发与经营规划,负责古城内旅游景点、旅游项目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做好古城宣传促销与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泰宁县古城管理处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古城管理处

财政核补

7

6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一)督促协调古镇公司完善古城开发设计,引进新的合作伙伴,启动古城开发计划。

    (二)寨下景区建设工作,重点推进寨下景区整治工作,使景区面貌得到明显改善。

   (三)协助古城公司做好寨下景区市场营销工作,利用金湖景区平台,采取金湖-寨下联点模式,争取最大游客量。

   (四)协助古城公司加强资产管理,完善风洞驿站、长兴服务区店面、食府等租赁合同,发挥其最大效益,为古城公司创收。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泰宁县古城管理处部门收入预算为51.57万元,比上年增加10.97万元,主要原因是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34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4.23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1.57万元,比上年增加10.9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7.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6万元,公用支出4.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7.34万元,比上年增加6.7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人员支出(科目)45.18万元。主要用于泰宁县古城管理处6人的工资福利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科目)0.06万元。主要用于1人退休人员支出。

(三)商品服务支出(科目)2.1万元。主要用于支出明细如下:定额包干经费2.1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3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5.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具体情况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同比,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泰宁县古城管理处(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万元,比2017年增加1.05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泰宁县古城管理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国有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表1-10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总体目标 公务接待、公车运行
绩效目标   指标 绩效内容 全年绩效目标值
投入  资金使用金额 2万元
资金使用到位 2018年12月之前
产出 接待人次 60人次
合格度 100%
效益 全县旅游接待总量 550万人次
全县旅游接待比增 10%
全县旅游总收入 40亿元
备注:按部门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表填写本表中的相应内容(按规定不宜公开部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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