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宁县中医院转让救护车的批复
时间:2012-11-05 04:44
泰财〔2012〕7号
泰宁县财政局关于泰宁县中医院
转让救护车的批复
泰宁县中医院:
你院《泰宁县中医院关于要求拍卖处置救护车的请示》(泰中医〔2012〕6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你院东南得利卡救护车(车牌号:闽G60881)被洪水浸泡、性能明显减弱的实际情况,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精神,现同意你院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闽G60881东南得利卡救护车评估后,以评估值为起始价,向社会公开转让。转让所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缴入财政专户。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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