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将看守所聘用专职医护人员的工资纳入财政预算的请示
来源:县公安局
时间:2010-12-22 04:58
泰公综〔2010〕119号 签发人:罗志怀
泰宁县公安局关于请求将看守所聘用专职
医护人员的工资纳入财政预算的请示
县财政局:
为了认真贯彻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9]60号)及公安部“3.16”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监管场所执法安全,解决在押人员看病困难的问题,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的身体健康,切实杜绝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最大限度的减少正常死亡,泰宁县看守所需要聘用具备医护从业资格的医生和护士各1名,医生每月工资需3000元,护士每月工资2000元,每年需要支付工资6万元,请求县财政局将此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每年拨款,以尽快解决看守所配备专职医护人员工作,促进监所规范管理。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联 系 人:吴良农
联系电话:13507555533
主题词: 工资财政预算 报告
抄送:三明市公安局监管处。
泰宁县公安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20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