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卫生监督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泰宁县卫生计划生育局 时间:2018-01-26 16:43

  2018年部门预算经县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泰宁县卫生监督所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卫生行政执法,对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医疗市场、传染病防治、采供血市场等八大行业开展日常监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泰宁县卫生监督所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卫生监督所 

财政补助拨款 

11 

9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泰宁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主要任务是:承担卫生行政执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三)学校卫生监督。  

  (四)职业卫生监督。  

  (五)放射卫生监督。  

  (六)医疗市场监督。  

  (七)    传染病防治监督。  

  八)采供血市场监督。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泰宁县卫生监督部门收入预算为149.06万元,比上年134.73万元增加14.3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增加引起的。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3.82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15.24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9.06万元,比上年增加14.3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1.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24万元,公用支出37.5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3.72万元,比上年增加9.0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增加引起的,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111.2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及社会保障费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活动费支出。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37.5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食品安全等公务活动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9.0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1.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7.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201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4万元,同比减少0.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安排1.86万元。主要用于卫生监督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年实际1.02万元相比支出下降45%,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进行公务活动,节减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1.58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59万元。年同期实际2.11万元相比支出增长33.54%,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时限较长,各项维修费用较高,以及加强卫生监督使用车辆较频繁引起的。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卫生监督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卫生监督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无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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