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2018年预算说眀(卫计局)
来源:泰宁县卫生计划生育局 时间:2018-01-15 15:32

2018年部门预算经泰宁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拟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政策措施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订、延续、变更的备案。

(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五)负责拟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资源配置规划,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

(六)负责牵头协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制度。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健全中医药服务和管理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拟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

(九)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指导所监管的公立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十)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十一)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计划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并推动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二)拟订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三)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并指导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四)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五)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六)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分析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实施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口支援工作。

(十七)承担县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县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县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包括8个机关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财政核拨

24

2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本单位收入预算为905.17万元,比上年增加53.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提高。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0.79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64.38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05.17万元,比上年增加53.4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89.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31万元,公用支出61.31万元,项目支出54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840.7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人员支出225.1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障等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3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公用支出61.3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业务等成本支出。

(四)项目支出548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0.7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25.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1.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7.9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上级业务督导、检查、全国各地到我县考察三明市公立医院改革方案、邀请上级专家义诊、专家讲座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增长。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31万元,比2017年减少73.51万元,主要原因是县镇计生业务费由各乡镇列入本级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548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3-11  2018年度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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