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经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三)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四)负责推进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六)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八)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九)指导全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人社部门包括5个机关行政处室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额拨款
20
20
机关社保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
10
8
企业社保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
10
10
城乡居民保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
7
7
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8
8
合计
55
55
三、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收入预算为685.0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85.0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70.05万元,其中: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91.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83万元,公用支出47.5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万元,专项资金支出315万元。
四、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685.0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科目)291.6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补贴、事业人员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年终一次性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科目)14.8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费用、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支出。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47.55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业务费、信息网络系统维护等支出。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16万元。
(五)专项资金支出315万元。主要用于就业专项和农保专项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2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含人社局、公务员局、劳动监察大队、机关中心、农保中心及就业中心),主要用于中央、省、市人社系统检查及指导等相关接待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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