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预算经泰宁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有关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县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伍军人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管理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并抓好各项待遇的落实;拟订和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
(四)负责全县各类优抚对象的审核和报批,核准各类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抓好各类优抚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革命烈士、因公致残人员的审核上报及褒扬工作;负责光荣院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和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六)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
(七)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行政区域调整及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全县老龄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十二)负责抓好全县民政各类经费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落实革命“五老”人员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泰宁县民政局部门包括7个机关行政股室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泰宁县民政局 |
全额拨款 |
10 |
11 |
泰宁县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管理站 |
全额拨款 |
4 |
4 |
泰宁县社会福利中心 |
全额拨款 |
3 |
3 |
泰宁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 |
1 |
1 |
合计 |
|
18 |
19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我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撸起袖子加油干,“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泰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有效推进扶贫和救助工作开展。积极争取省上的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倾斜,加大对我县低保资金补助力度,推动我县城乡低保一体化发展。继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确保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用足、用活、用好临时救助资金,发挥临时救助在农村扶贫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快速查询机制、寻亲服务机制和身份查询长效机制,做好滞留人员多元化安置工作,推动解决长期滞留人员中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并纳入特困人员供养。
(二)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限时完成已建养老机构安全达标和设立许可工作,深化“三社三化”居家养老、“三自三助”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加大居家养老专业组织的培育力度,通过政府补助、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推进居家养老专业组织服务能力,打造特色品牌。进一步盘活敬老院,引导各方力量参与帮扶敬老院建设,开展“敬老院+光伏”试点工作,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就餐、配餐、送餐”服务模式,解决居家老年人就餐“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不断增强灾害防御能力。继续深化救灾款物规范化、精细化、程序化管理工作,夯实防灾减灾工作基础,助推“阳光民政”建设,确保救灾款物从采购、分配、发放等环节的公开、透明。继续开展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继续推进2018年农房叠加保险工作,做好保费统筹上缴以及相关出险理赔工作。以“国家减灾日”和“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契机,加强防灾减灾宣传。
(四)持续推动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开展。积极开展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驻泰部队等双拥活动,继续推进双拥文化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关爱结对”、“下访大谈心”活动,加大解决优抚对象生活困难问题力度,有效维护全县复退军人群体的稳定。扎实完成军改期间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伤病残军人等接收安置。全面落实优待政策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政策,妥善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医疗等实际问题。突出挖掘和弘扬烈士精神,做好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日相关活动的组织工作。
(五)深入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做好2018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组织村主干培训,增强履职能力。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对民俗节日、红白事等大操办现象专项整治工作,争取明年实现红白理事会全覆盖。继续实施2018年社区综合服务站项目建设工作,继续招募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力争再创建2个以上农村社区建设省级示范单位,通过典型示范,带动我县农村社区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
(六)着力优化专项事务管理。做好社会组织的整治工作,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有效督促社会组织及法人代表规范自己的行为。继续做好行政许可审批、社会组织评估、“双随机”抽查等日常工作。做好国家及省级地名“二普”验收准备工作,做好各自然村标志牌设置,清理不规范地名,开展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泰宁县民政局部门收入预算为1325.62万元,比上年增加325.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收入增加256万元,县本级公共预算拨款增加69.74万元,基金增加20万元。其他收入减少22.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24.66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80万元,其他收入20.9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25.62万元,比上年增加325.0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5.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52万元,公用支出85.42万元,项目支出102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24.56万元,比上年增加327.7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及专项支出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项级科目)205.6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67.56万元,津贴补贴29.44万元,事业人员绩效工资14.69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3.7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4.7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2.16万元,住房公积金13.3万元。
(二)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项级科目)10.5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费用2.94万元,遗属生活补助7.58支出。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级科目)63.06万元。主要用于综合定额公用经费5.4万元,业务费50.04,机关人员公务交通补贴7.62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级科目)1.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采购
(五)项目支出(项级科目)9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80万元,比上年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是彩票公益金收入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级科目)8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养老补短板项目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1.6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1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5.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出国经费0万元,与2017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减少0.00% 。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5.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方面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8%,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1.59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59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泰宁县民政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02万元,比2017年增加22.9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机关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及综合定额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泰宁县民政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1.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泰宁县民政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泰宁县民政局共设置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944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3-1)
2.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3-2)
3.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3-3)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3-4)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3-5)
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3-6)
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3-7)
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3-8)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3-9)
10.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3-10)
11.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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