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部门预算经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有关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县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伍军人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管理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并抓好各项待遇的落实;拟订和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
(四)负责全县各类优抚对象的审核和报批,核准各类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抓好各类优抚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革命烈士、因公致残人员的审核上报及褒扬工作;负责光荣院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和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六)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
(七)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行政区域调整及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全县老龄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十二)负责抓好全县民政各类经费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落实革命“五老”人员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泰宁县民政局部门包括7个机关行政股室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泰宁县民政局 | 全额拨款 | 18 | 17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县民政局主要任务是: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夯实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基础、加强社区服务管理、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创新社会服务管理、强化专项事务管理服务、扎实做好老区工作、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社会救助管理体系
一是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扎实开展低收入家庭审核认定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二是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因突发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及时帮助。三是加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优化完善“一站式”服务程序。四是持续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完善各项服务设施,加大街头巡查力度,做好“寒冬送暖、酷暑送凉”亲情化救助服务,提高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水平。
(二)夯实双拥优抚工作基础
一是双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新一轮“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做好烈士纪念日公祭和系列走访慰问活动,为实现省级双拥模范县“三连冠”目标夯实基础。二是优抚保障工作。按政策做好“三属”优待工作,及时足额发放抚恤补助。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全面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任务。更新优抚信息系统数据,推动优抚对象档案资料电子信息化。有序开展烈士证、伤残证换发工作。巩固参战退役人员认定复查、下访大谈心、关爱结对“三项活动”成效,做好重要节点和敏感期间维稳工作。三是安置服务工作。及时兑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切实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岗位落实。
(三)加强村(居)换届社区管理工作
一是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重点村(居)走访摸底和村干部离任审计,细化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强化业务骨干培训,加强日常监督指导,确保圆满完成2015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任务。二是贯彻省“两办”《关于切实减轻基层组织负担的十条规定》,落实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推进社区工作规范、健康发展。三是深化社区工作者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巩固提升社区信息化创建成果,推广信息化应用项目。四是抓好炉峰社区综合服务站申报建设工作。
(四)推进社会福利慈善事业
一是做好泰宁大金湖怡养中心协调服务工作。二是规范乡镇敬老院服务与管理,五保集中供养率提高到20%以上。三是抓好陈元村等12个农村幸福院建设和2015年村级幸福院摸底申报工作并抓好落实。四是积极开展慈善募捐救助活动,按照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范运作,提高慈善公信力,倡导更多的爱心人士参与慈善事业。
(五)创新社会服务管理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社会组织评估,促进政府转移职能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提升社会组织自我发展能力。二是深化社区志愿服务记录活动,实现社区全覆盖。三是协调财政、人事部门落实社工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四是协调国土、住建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开发商做好新建道路、住宅小区的地名、门牌申报工作,规范地名、门牌服务管理。
(六)强化专项事务管理服务
一是进一步明确县直部门、乡(镇)政府、村级组织殡葬管理职责,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党员干部带头落实规定的工作格局。督促乡(镇)、村在县级补助的基础上,加大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投入力度,纳入县里为民办实事项目,分两年完成,到2015底,60%行政村建有村级骨灰楼堂。二是健全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规范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维护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三是协调部门、乡镇,严格按照地名普查工作方案开展好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试点县工作任务。四是积极开展创建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活动,加强婚姻、收养登记政策法规宣传,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七)扎实做好老区老龄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和资金,促进更多更好项目落地。做好重点革命遗址遗迹规划、维护和修缮工作。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革命“五老”人员优待政策,提高革命“五老”人员定补标准。二是深入开展《老年法》宣传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推动《泰宁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实施。三是认真做好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和老年优待证办理工作。四是进一步推动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继续抓好基层老年活动中心(室)建设。加快发展基层老年教育工作,力争全县村(居)建校率达65%以上,老年党员入学率达15%以上。继续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力争日间照料服务覆盖35%以上的建制村。
(八)大力加强民政队伍建设
一是严格党风廉政责任制,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监管,开展民政重点领域专项执法监察。继续深化党建“三级联创”、创先争优和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推进基层窗口创建行风示范单位活动,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二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全程监管机制,确保公开透明、专款专用。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制,强化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加强各类民政机构安全防控。把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作为有效手段,加强消防安全、挂村帮扶、计生综治、档案管理及保密等工作,推进民政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高效化。三是落实民政系统绩效评估和业务工作量化考核制度,深入开展“马上就办”、“服务群众零距离”活动,努力营造“敬业爱岗、争创一流”的良好工作氛围,为建设和谐、幸福泰宁做出应有贡献。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5年, 民政部门收入预算为820.6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78.5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20.6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1.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23万元,公用支出60.87万元,项目支出634.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8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778.5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科目)101.4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25.2万元、津贴补贴34.16万元、事业人员绩效工资13.33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5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0.22万元(其中:基本养老、工伤统筹金4.48万元、基本医疗保险金5.5万元支出)。
(二)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科目)22.2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费用4.2万元、遗属生活补助9.36万元、住房公积金8.67万元。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18.8万元。主要用于综合定额公用经费3.2万元、业务费15.6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1.8万元。
(五)项目支出(科目)634.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634.3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9.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万元,公务接待费9.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9.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2.34%,主要原因是:日常公务接待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9.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8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5.43%,主要是日常公务用车减少。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件下载:附件1-4:.xls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