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财政局《关于编报2018年部门(单位)综合财政预算的通知》(泰财(2017)117号)文件要求。2018年县泰宁县经信局部门预算经泰宁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新型工业化、信息化的战略、规划、计划、导向目录及政策措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参与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三)负责组织实施我县工业与信息化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导向和目录,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与省属、企业对接有关工作;负责拟订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拟订产业龙头促进计划、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
(四)负责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民爆产品、传统工艺美术、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依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负责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并发布能源信息;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负责煤炭、电力、石油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依法负责全县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初审;依法承担全县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自愿性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指导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担节能等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指导、推动创业投资业发展;负责指导和服务全县乡镇企业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县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经理培训工作;负责工业化、信息化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八)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
(九)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工业设计、典当、融资租赁、小额贷款机构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推进科技服务、售后服务、服务外包等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县信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依法承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一) 承担县政府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一)内设股室:办公室、经济运行股、企业管理股(加挂“泰宁县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牌子)、能源和资源股(加挂“泰宁县电力执法办公室”牌子)、信息化和生产服务业股、科技综合股(加挂“泰宁县地震办公室”牌子)
(二)所属事业单位:泰宁县节能监察中心(加挂县发展新型建筑材料与散装水泥办公站、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牌子)
(三)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泰宁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财政拨款 |
8 |
8 |
泰宁县节能监察中心 |
财政拨款 |
5 |
5 |
三、主要工作任务
预计2018年,全县规上企业103家;全年完成工业增加值25亿元,比增9%;工业固定资产投资57亿元,比增18%,其中,工业技改投资47亿元,同比增长18%;工业用电2.56亿千瓦时。主要项目支撑情况:2018年,我县计划实施工业重点建设项目45项,一是续建项目20个,重点推进池潭水电厂扩建、醉泰宁系列、竹制品深加工等项目,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6.99亿元,11个项目建成投产,其中,“醉泰宁”酒系列中的白酒项目全面达产上市,可新增产值2亿元;池潭水电厂扩建工程5月可全面投产,可新增产值5千万元。二是新开工项目9个,重点推进鑫玥竹制品和宇鑫竹制品深加工、华晟造纸、天泰纺织、红旌科技等项目,年度计划完成投资5.79亿元。三是前期项目16个,重点抓好铁皮石斛深加工、金矿开发、竹制品等项目。同时,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大洋坪园区水土保持治理、道路等项目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 泰宁县经信局部门收入预算为203.02万元,比上年增加8.8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人员增加情况。基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7.85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35.17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03.02万元,比上年增加8.8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8.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48万元,公用支出42.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203.02万元,比上年增加8.8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人员增加情况,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2011301行政运行)148.1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二)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2011301行政运行)12.4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退休费、遗属生活补助及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商品服务支出(2011301行政运行)37.35万元。主要用于经信局正常业务支出。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2011301行政运行)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等购置支出。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为203.02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0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60.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3万元,同比,减少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10.3万元,同比,减少0.2万元。
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0.3万元,同比,减少0.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央企、民企对接、政银企对接,招商引资项目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9%,主要原因是:接待人员有所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因公车改革,我单位无车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县经信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3.02万元,比2017年增加8.8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及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经信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县经信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本单位2018年没有项目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3-11、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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