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预算经泰宁县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水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贯彻实施《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涉水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防汛抗旱、防洪减灾工作及农田水利、灌区灌溉、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农田节水项目规划和实施;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做好全县水利工程管理的指导工作,搞好水利工程除险加固及水库优化调度,深化水利制度改革;依法对全县水事活动进行监督协调,处理水事纠纷,负责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等相关活动的审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水利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5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水利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泰宁县水利局 |
行政 |
4 |
4 |
泰宁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参公 |
2 |
2 |
泰宁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
参公 |
4 |
3 |
泰宁水利工程管理站 |
事业 |
10 |
8 |
泰宁县水政监察大队 |
事业 |
5 |
5 |
泰宁县水利水电工作站 |
事业 |
10 |
9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水利部门主要任务是:做好防汛抗旱、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里家源水库项目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河长制、河道采砂管理等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2017年防汛抗旱工作。
(二)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金溪流域南片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三)负责大田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作。
(四)负责泰宁县里家源水库的建设工作。
(五)负责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泰宁县北溪、官田小流域(二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省级重点乡镇新桥乡、下渠乡水土流失治理等项目实施工作。
(六)负责角一、角三和滩头三座电站实施增效扩容改造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水利部门收入预算为703.97万元,比上年增加78.0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将溪水库经费等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6.48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7.49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03.97万元,比上年增加78.0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0.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9万元,公用支出119.7万元,项目支出269.8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03.97万元,比上年增加78.0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将溪水库经费等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310.4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费用、生活补助支出。
(三)公用支出119.7万元。主要用于商品服务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项目支出269.8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4.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1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1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9.9万元。主要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控制招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3.96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3.96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维护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水利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水利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4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12.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水利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壹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水利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空表无数据)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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