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预算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预算说明如下:
农业局(农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我县农业(种植业、养殖业、农业机械化等)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农业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各项涉农政策;组织、指导农业执法工作。
(二)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农村经济运行和农村工作情况,开展“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县委决策参考。
(三)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参与拟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与发展。
(四)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规划、政策;按分工组织、协调实施有关扶贫开发的工程和项目;协调开展山海协作、社会扶贫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交流与合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指导农村基层建设、农村工作机制创新和指导农业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并指导实施新农村建设、农村小康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和服务。
(六)指导粮食、经济作物、畜牧及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生产;按规定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组织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申报、农业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管理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七)负责拟订和指导实施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等专项建设;拟订并指导实施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龙头企业及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
(八)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九)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不含林木种苗和花卉)、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负责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农作物、畜禽及水生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动植物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动物)境内的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相关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的建设及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农民培训、村级农民技术员培训与管理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业系统劳模的评选和组织指导农民体育健身活动。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十三)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依法对本县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生产污染防治以及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坏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森林动植物)。
(十四)承担农机化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农机化促进政策,拟订农机化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机化推广、普及和应用水平;负责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依法负责农机安全监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农机化项目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依法组织农业机械产品的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的管理。
(十五)承办农业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对台农业合作的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农业局(农办)预算基本情况
农业局包括1个行政机关及16个站所,其中:列入2018年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农业局行政机关 |
全额拨款 |
13 |
13 |
泰宁县农业经营管理站 |
全额拨款 |
4 |
4 |
泰宁县畜牧站 |
全额拨款 |
2 |
2 |
泰宁县农业科学研究所 |
全额拨款 |
2 |
1 |
泰宁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
全额拨款 |
5 |
3 |
泰宁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 |
全额拨款 |
6 |
6 |
泰宁县种子管理站 |
全额拨款 |
2 |
1 |
中国渔政泰宁县大队 |
全额拨款 |
4 |
4 |
泰宁县植保植检站 |
全额拨款 |
2 |
2 |
泰宁县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 |
全额拨款 |
9 |
8 |
泰宁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
全额拨款 |
25 |
21 |
泰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全额拨款 |
5 |
4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
全额拨款 |
7 |
6 |
农田建设与土壤肥料技术推广站 |
全额拨款 |
4 |
3 |
泰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全额拨款 |
6 |
6 |
泰宁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
全额拨款 |
3 |
3 |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全额拨款 |
5 |
4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泰宁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为主线,大力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实施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奋勇前进再上新台阶,集智聚力建设新泰宁,力争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4.5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着力抓好以下七方面工作:
(一)抓好脱贫攻坚。一是稳定脱贫成效。在贫困县实现“摘帽”的基础上,继续强化政策、产业、项目、资金等扶贫帮扶措施,对已脱贫4851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好后续扶持工作,紧盯最难实现脱贫以及新识别的贫困对象118人,因户制宜,确保全县贫困户年内全面退出。积极向上争取贫困村、空壳村扶贫资金投入,拓宽村财增收新途径,完善村内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创新扶贫机制。扶贫工作不能一直停留在帮扶的层面,要充分挖掘贫困户自身发展的内动力,改变贫困户“等、靠、要”思想,为特困群体创造新平台,推行贫困户主动参与、合作、协同发展的新机制,增强贫困对象自力更生的能力,达到长久稳定脱贫的目标。三是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宣传好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小额信贷、医疗叠加保险、教育扶贫、“雨露计划”培训、低保兜底等一系列政策宣传,让广大贫困户享受更多实实在在的政策优惠。四是抓实产业扶贫。继续做好“旅游+扶贫”等文章,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电子商务等产业带动扶贫的实效,拓宽光伏发电、量化折股、家门口就业等扶贫渠道,巩固和增强贫困户增收脱贫支撑,总结和推广可学可复制的脱贫成功经验。
(二)抓好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制订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在产业发展、民生事业、环境整治、乡风文明等方面抓好各行动计划的落实,推进乡村振兴纵深发展。
(三)抓好土地确权扫尾。在完成全县行政村合同签订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各环节档案资料,认真做好土地确权扫尾工作,高质量完成土地权证的颁证工作。同时,组织精干力量,认真抓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使人民群众得到改革带来的更多实惠。
(四)抓好生猪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生猪出栏总量9万头控制指标,实行生猪养殖联审机制,加大对生猪养殖场依法整治和打击力度,加快生猪养殖场改造的验收扫尾工作,建立健全巡查工作机制,对违规建设、违规养殖等不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有效遏制生猪复养回潮问题。
(五)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加强农产品生产主体规范化管理,督促建立生产记录和诚信记录档案。加强对蔬菜、水果、肉蛋奶等主要农产品的检验检测,深入开展农药兽药、“瘦肉精”、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农药兽药经营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产品纳入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两大监管信息平台的监管。抓好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确保不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
(六)抓好重点项目实施。突出抓好:茶香金湖项目,结合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梅口茶叶集中区建设,改造传统茶园,建设集“采茶、制茶、品茶、购茶、茶艺、茶食、茶宿、茶文化”等体验互动性为一体农旅融合的生态观光茶园;省级现代种业产业园项目,主要抓好产业园项目规划、县级杂交水稻种子检测中心、科荟种业朱口研发基地、杂交育种田间工程等建设,建设相对集中的规模化、标准化制种生产基地3万亩以上,推广制种过程全机械化,建成集科研、制种、加工、检测、物流、交易于一体的种子全产业链,使我县的杂交水稻种子产业再上一个新台阶;金湖渔港改造升级项目,建成农旅融合的休闲渔业体验区,即可弥补游客参与性、体验性项目不足的短板,又能促进大金湖渔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增加股民收入;“泰宁味道”旅游农产品开发项目,挖掘各乡镇优质特色农产品,开发“泰宁味道”旅游农产品项目,依托“寻找泰味”集体商标,加大培育力度,加快资源整合,推动集产品展示、销售、电商“孵化”功能一体化,打造一批与旅游深度融合的特色农业旅游商品。同时,依托营丰生态农业公司龙头,致力于发展高端优质的金湖乌凤鸡养殖、营销和品牌的拓展。
(七)抓好基层队伍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要提振基层农业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敢于担当,勇于破解矛盾和困难。要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要持续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落实重点工作延伸绩效考核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要健全完善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使用、发挥最大效益。要加强能力建设,持续增强把握政策、落实政策的能力,持续提升服务发展、推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自律教育,防微杜渐,筑牢廉洁从政的防线。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泰宁县农业局部门收入预算为1846.79万元,比上年增加96.46万元,主要原因是生均公用经费增加,工资标准提高。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40.52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306.27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846.79万元,比上年增加96.4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76.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73万元,公用支出222.57万元,项目支出42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846.79万元,比上年增加96.4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人员支出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基本支出1418.7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以及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428万元。主要用于各个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8.7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96.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22.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安排的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7.32%,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节约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4.47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4.47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79.76%,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福建省泰宁县农业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福建省泰宁县农业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泰宁县农业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农业局设置业务费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88.9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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