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泰宁县农业局预算公开
来源:泰宁县农业局 时间:2017-01-18 10:49

2017年福建省农业局预算说明.doc

2017年福建省农业局预算公开附表.xls

 

按照泰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的通知》(泰财201869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农业局(农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我县农业(种植业、养殖业、农业机械化等)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农业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各项涉农政策;组织、指导农业执法工作。

(二)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农村经济运行和农村工作情况,开展“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县委决策参考。

(三)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参与拟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与发展。

(四)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规划、政策;按分工组织、协调实施有关扶贫开发的工程和项目;协调开展山海协作、社会扶贫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交流与合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指导农村基层建设、农村工作机制创新和指导农业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并指导实施新农村建设、农村小康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和服务。

(六)指导粮食、经济作物、畜牧及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生产;按规定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组织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申报、农业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管理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七)负责拟订和指导实施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等专项建设;拟订并指导实施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龙头企业及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

(八)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九)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不含林木种苗和花卉)、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负责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农作物、畜禽及水生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动植物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动物)境内的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相关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的建设及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农民培训、村级农民技术员培训与管理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业系统劳模的评选和组织指导农民体育健身活动。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十三)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依法对本县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生产污染防治以及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坏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森林动植物)。

(十四)承担农机化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农机化促进政策,拟订农机化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机化推广、普及和应用水平;负责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依法负责农机安全监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农机化项目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依法组织农业机械产品的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的管理。

(十五)承办农业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对台农业合作的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农业局(农办)包括1个行政机关及16个站所,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农业局行政机关

全额拨款

13

13

泰宁县农业经营管理站

全额拨款

4

3

泰宁县畜牧站

全额拨款

2

2

泰宁县农业科学研究所

全额拨款

2

1

泰宁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全额拨款

5

2

泰宁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

全额拨款

6

6

泰宁县种子管理站

全额拨款

2

2

中国渔政泰宁县大队

全额拨款

4

4

泰宁县植保植检站

全额拨款

2

2

泰宁县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

全额拨款

9

8

泰宁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全额拨款

25

21

泰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全额拨款

5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全额拨款

7

6

农田建设与土壤肥料技术推广站

全额拨款

4

3

泰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全额拨款

6

6

泰宁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全额拨款

3

3

建新办

全额拨款

5

4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农业局(农办)主要任务是: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强化惠农政策落实,扎实推进现代农业、精准扶贫等工作,农业农村经济保持平稳发展态势。全县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77521万元、比增4.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47元、比增9.5%。主要抓好了以下六方面重点工作:

(一)抓好脱贫攻坚一是抓好贫困退出,完成贫困人口2400人脱贫任务,其中国定标准1654人,实现全市第一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脱帽二是抓好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完成贫困搬迁对象253人,其中国定标准贫困户69人,分别占市下达任务的126.5%和116.9%,在杉城镇、朱口镇建设20户以上集中安置区各1个,春节前能够全面完成易地搬迁,并迁入新居。三是抓好扶贫小额信贷。目前累计发放担保贷款1986万元,占任务的73.5%;扶持贫困户564人,贫困户覆盖率达38.8%,覆盖率已超任务13.8个百分点,同时发放贴息补助资金7.37万元。四是抓好贫困户“雨露计划培训。采取课堂与实地相结合,开展食用菌及蔬菜种植、鸡鸭鱼养殖、电子商务等科目培训,较好地提高了贫困户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及成效,完成培训488人次(任务380),超额完成年度任务。五是抓好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项目。大力实施光伏发电、贫困户试行商业保险、量化折股、家门口扶贫就业工程,以及贫困乡担保基金教育基金扶贫项目,助推贫困户增收致富。

(二)稳固粮食生产。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全力抓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粮食作物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推广、粮食产能区和育制种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地方财政支持等工作落实,建立连片500亩以上粮食产能区12片,完成粮食播种面积19.1万亩,粮食产量7万余吨,粮食生产实现稳产增产。加快发展水稻制种,制种龙头企业科荟种业公司,致力育繁推一体化水稻商业育种体系建设,成功整合重组川农高科种业公司,成为全省首家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种业企业。同时,精心组织、全力对接国家级出口杂交稻种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经过短短5个月时间,泰宁先后顺利通过省级、国家级现场考核验收,成为全国首个国家级出口杂交稻种质量安全示范区

(三)提升特色产业。在持续抓好“六个一特色农业产业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了三大产业:一是水稻制种,依托科荟种业龙头企业的带动,全县完成制种面积2.96万亩,比增1.32万亩,增长80.5%,农民收入增加4000多万元。二是淡水鱼养殖,加大金湖渔业的增殖放流力度,有机鱼捕捞量大大提高,年产有机鱼1000多吨,产值3000多万元。同时,发展稻田养鱼3000多亩,山塘、水库、库湾等养殖面积不断增长,全年新增淡水鱼产量300吨。三是茶叶生产,结合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梅口茶叶集中区建设,大力实施“茶香金湖项目,新建生态茶园630亩,改造传统茶园1000亩,建成泰和茶企现代化全自动茶叶加工生产线1条,新建茶叶深加工车间及添置先进加工设备,境元生态茶园、状元茗茶庄、晟境茶庄园等茶旅结合项目已形成接待能力。另外,抓好“一乡一品特色农产品开发,推进泰宁农业与二、三产业深度融合,重点培育泰宁岩茶、崖壁石斛、小籽花生、豆香上青、祥鑫笋业等特色产品,注册寻找泰味集体商标文字和图标,统一品牌和包装,设立“寻找泰味农产品电商旗舰店,线上线下营销。

(四)推进土地确权。紧盯年底全面完成土地确权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认真抓好土地权属调查、审核公示、勘误修正、合同签订、证书颁发、数据入库、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县领导带队定期开展现场督查,实行每月一通报,强力推进土地确权各项工作。截止目前,全县土地承包合同签订111个行政村,完成率100%,土地确权总户数28219户,完成合同签订户数28171户,完成率99.8%,合同签订工作基本完成。目前正在抓紧土地确权资料归集等扫尾工作,对接第三方检查验收事宜,确保全面完成检查验收各项工作。

(五)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按照省、市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省市下达的生猪出栏总量9万头控制指标,实行生猪养殖联审机制,加大对生猪养殖场依法整治和打击力度,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场升级改造,对违规建设、违规养殖等不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生猪复养回潮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截止目前,纳入拆除任务的35家生猪养殖场已全部拆除完毕,对禁建区、可养区列入改造的24家生猪存栏250头以上的养殖场和列入改造的25家生猪存栏250头以下的养殖场,已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同时认真做好了中央环保督察的迎检及整改工作。

(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抓手,健全完善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投资700余万元建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添置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仪器设备96台套,配备流动检测车9辆。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监测、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行动。常态化对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进行检测,果蔬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生猪瘦肉精抽检合格率达100%。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37家企业注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系统。完成农药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全县农药、肥料、兽药等33家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平台,实现农药监管信息化、可追溯。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福建省泰宁县农业局年初结转和结余15.60万元,本年收入6,814.21万元,本年支出6,814.2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60万元。

(一)2017年收入6,814.2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52.35万元,增长2.2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814.2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9.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6,814.2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51.35万元,增长2.2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156.7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65.50万元,公用支出91.24万元。

2.项目支出5,657.4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805.2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20.85万元,增长3.3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万元,增长300%。主要原因是驻村、驻企业人员增加,开支增加。

(二)社会公益研究支出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科学技术投入。

(三)死亡抚恤28.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22万元,下降36.6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死亡人数。

(四)事业运行支出1127.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7.77万元,下降19.99%。主要原因是减少车辆等业务开支。

(五)水体支出0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已完成环境污染整治任务减少了该项目拨款。

(六)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4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2万元,下降34.15%。主要原因是科技转化与推广项目减少。

(七)病虫害控制支出167.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22万元,增长106.22%。主要原因是动物防疫经费增加。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支出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压缩项目总支出。

(九)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支出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统计监测与信息项目。

(十)防灾救灾支出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万元,增长14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投入。

(十一)农业结构调整补贴支出250万元,增加50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提高了粮食产能的投入主。

(十二)农业生产支持补贴支出1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78.69万元,下降91.52%。主要原因是大部分项目已经完成,专项拨款减少。

(十三)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支出33.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7万元,增长6.73%。主要原因是调减了一定的投入。

(十四)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支出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万元,下降36.05%。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绿肥种植的投入。

(十五)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支出26.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2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投入。

(十六)其他农业支出2258.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58.7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投入。

(十七)其他林业支出43.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投入。

(十八)其他水利支出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投入。

(十九)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31.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1.4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投入。

(二十)生产发展支出1181.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81.4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投入。

(二十一)其他扶贫支出640.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0.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投入。

(二十二)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43.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投入。

(二十三)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25.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9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农业保险项目。

注:没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9.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9.50万元,下降88.5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69.50万元,下降88.54%。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完成。

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6.7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65.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1.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47万元,同比下降46.0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主要用于××××××××××××(简要说明出国(境)团组目的)。××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00%,主要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5.1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持平,均未支出,运行费-73.01%,主要是:出车严格按规定执行,节约油费开支等。  

(三)公务接待费11.3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60批次、接待总人数839。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0.77%,主要是:日常公务接待次数减少,费用降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主要是:×××××。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4.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6.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8.34万元。

注:没有政府采购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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