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业局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经人大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预算说明如下:
一、 农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我县农业(种植业、养殖业、农业机械化等)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农业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各项涉农政策;组织、指导农业执法工作。
(二)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农村经济运行和农村工作情况,开展“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县委决策参考。
(三)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参与拟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与发展。
(四)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规划、政策;按分工组织、协调实施有关扶贫开发的工程和项目;协调开展山海协作、社会扶贫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交流与合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指导农村基层建设、农村工作机制创新和指导农业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并指导实施新农村建设、农村小康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和服务。
(六)指导粮食、经济作物、畜牧及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生产;按规定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组织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申报、农业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管理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七)负责拟订和指导实施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等专项建设;拟订并指导实施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龙头企业及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
(八)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九)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不含林木种苗和花卉)、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负责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农作物、畜禽及水生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动植物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动物)境内的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相关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的建设及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农民培训、村级农民技术员培训与管理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业系统劳模的评选和组织指导农民体育健身活动。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十三)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依法对本县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生产污染防治以及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坏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森林动植物)。
(十四)承担农机化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农机化促进政策,拟订农机化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机化推广、普及和应用水平;负责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依法负责农机安全监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农机化项目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依法组织农业机械产品的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的管理。
(十五)承办农业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对台农业合作的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农业局预算基本情况
农业局包括1个行政机关及17个站所,其中:列入2016年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农业局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我局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围绕“项目强县、品牌兴业”目标,注重农业生态保护和典型亮点培育,夯实基础设施,做强设施农业,提升特色农业,全力打好农业增效战役,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产业支撑,重点抓好五方面工作。
(一)突出特色产业提升
继续重点抓好“一只鸡、一条鱼、一袋茶、一朵菇、一粒种、一棵草”等六个特色产业,力争金湖乌凤鸡出栏100万只,有机鱼产量1200吨,改造生态茶园1000亩,栽培食用菌3000万袋,水稻制种2万亩,种植中药材2000亩。同时,稳步壮大棘胸蛙、鳗鲡、獭兔、玫瑰花、草珊瑚等特色种养规模,推动乌凤鸡、茶叶、食(药)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优势农产品与二、三产业相连接,向精深加工延伸,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二)加快农业项目建设
重点实施农发高标准农田、粮食产能区、种子产业化、“茶香金湖”、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山垅田复垦改造、设施农业发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农药信息监管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造福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等项目,按照标准保质保量加快建设进度,不断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三)有序推进精准扶贫
全面推行“348”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突出旅游产业扶贫,再造贫困村经营组织,创新社会扶贫机制,加快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强化单位挂包、结对帮扶、企业援村、“春风”工程三年行动等扶贫,在每个乡镇建立2个以上精准扶贫示范点,实现脱贫2026人。
(四)注重农业品牌创建
扶持培育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积极创建“三品一标”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通过各种媒介,加大对金湖乌凤鸡、晏清牌有机鱼、朱口小籽花生、益村牌金针菇、泰宁状元红茶叶、岩壁石斛等品牌的宣传力度,努力拓展营销市场。
(五)抓实常规业务工作
全力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美丽乡村建设、农牧渔业科技推广、科技教育、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村沼气建设、村级财务监管、土地流转、农业综合执法、安全生产检查、惠农政策落实等常规业务工作,增强服务农业生产的能力,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推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农业局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 农业局收入预算为1221.9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88.0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21.9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69.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8.36万元,公用支出120.97万元,项目支出353.30万元。
五、农业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097.46万元,财政专户拨款支出90.59万元,单位其他收入支出33.8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669.2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0.9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水电、邮电、差旅等综合公用经费及各站所技术推广、执法等业务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3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费用、遗属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项目支出353.3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专项开支。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8.7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2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5万元。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4.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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