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农业局预算说明
时间:2014-12-24 08:54


2014年部门预算经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4年预算说明如下:
一、农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我县农业(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农业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各项涉农政策;组织、指导农业执法工作。
(二)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参与拟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和发展;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和服务。
(三)指导粮食、经济作物、畜牧及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生产;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组织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申报、农业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管理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产品县场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鉴定和检测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负责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农作物、畜禽及水生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动植物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不含森林植物)境内的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的建设及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参与实施农科教结合工作,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农民培训、村级农民技术员培训与管理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十)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依法对本县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生产污染防治以及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坏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森林动植物)。
(十一)承办农业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闽台农业合作及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的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农业局预算基本情况
农业局包括1个行政机关及16个站所,其中:列入2014年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农业局行政机关 全额拨款 7 12 泰宁县农业经营管理站 全额拨款 4 3 泰宁县畜牧站 全额拨款 2 2 泰宁县农业科学研究所 全额拨款 3 3 泰宁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全额拨款 3 2 泰宁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 全额拨款 4 4 泰宁县种子管理站 全额拨款 2 2 中国渔政泰宁县大队 全额拨款 3 3 泰宁县植保植检站 全额拨款 2 1 泰宁县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 全额拨款 12 9 泰宁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全额拨款 27 24 泰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全额拨款 3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全额拨款 7 6 农田建设与土壤肥料技术推广站 全额拨款 4 3 泰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全额拨款 7 6 泰宁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全额拨款 3 3 泰宁县茶叶技术推广站 全额拨款 2 2
三、农业局主要工作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围绕“项目强县、品牌兴业”目标,注重农业生态保护和典型亮点培育,夯实基础设施,做强设施农业,提升特色农业,全力打好农业增效战役,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产业支撑,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特色产业提升。继续重点抓好“一只鸡、一条鱼、一袋茶、一朵菇、一粒种”等五个特色产业。乌凤鸡。重点实施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项目,建设金湖乌凤鸡原种保护中心和生态养殖场,对山天畜牧公司进行改造升级。在全国禽产业逐步回暖的良好态势下,引导企业加大鸡苗供应,力争年养殖量达到120万只。淡水渔。高标准实施标准鱼塘改造项目,充分利用山塘、水库、库湾等增加养殖面积,认真开展增殖放流项目,加大金湖有机鱼科学捕捞力度,提升有机鱼产量,年产有机鱼2000吨。改善渔业基础设施,做大渔业产业,提升产能,积极做好项目的申报跟踪和沟通工作,力争项目落地建设。同时扶持泥鳅、鳗鱼、中华鲟、棘胸蛙等特色养殖基地发展。茶叶。引导现有30余家茶叶企业(合作社)和农户适当扩大生产规模,注重在茶叶品质提升和品牌营销上下大功夫,努力提升茶产业的档次和效益。依托三明茶叶“尚书品”公共品牌优势,争取我县更多茶叶企业(合作社)成为其成员单位(目前4家企业加入),提升营销能力。重点引导状元茗和泰和2家茶叶企业对老茶园进行生态标准化改造,提高茶叶品质和产量,建成集休闲观光为一体的生态茶园。同时,新开茶园严格实行部门联审机制,严禁毁林开荒种植。食用菌。引导7家工厂化食用菌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争创品牌标识,提升市场竞争力。重点扶持菌芝堂公司建设食用菌加工生产线项目,培育企业做大做强。常态化做好农户栽培竹荪、茶树菇、香菇、杏鲍菇等食用菌的技术指导工作,实现全年栽培食用菌达4000万袋,其中工厂化栽培2000万袋目标。种子。重点培育科荟种业公司,致力“育繁推”一体化水稻商业育种体系建设,巩固提升泰宁传统制种县地位,带动全县水稻制种面积达1.3万亩,并且每年以30%的幅度递增,增加农民收入。
同时,着力抓好粮食、蔬菜、畜禽和中药材发展。粮食。重点抓好粮食产能区项目建设和“万千百”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努力提高粮食产能。蔬菜。新建蔬菜基地400亩,其中大棚蔬菜100亩,不断扩大蔬菜基地规模,逐步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畜禽。重点抓好规模养猪场的生产跟踪管理,加强投入品的日常检测和监管,配套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实现污水零排放。同时扶持獭兔、山羊、肉牛、山鸡、竹鼠、野猪、梅花鹿等特种养殖基地的发展。中药材。引导企业和农户利用抛荒的山垅田、荒山种植中药材,新增药材面积2000亩。加强与中药材企业和制药厂的合作,逐步建立优质中药材种植加工基地。依托泰宁旅游资源优势,将中药材包装成旅游商品进行营销,提高产品附加值。
(二)推进农业项目建设。一是抓好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项目。对山天畜牧公司进行扩建,改造养殖设施,新建贮粪池,养殖出栏成品鸡120万只。实施种鸡扩繁场项目,标准化改造生态养殖示范场,辐射带动全县乌凤鸡养殖户发展。二是抓好粮食产能区和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三是抓好农技、畜牧、渔业等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装备。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体系和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平台功能,促进土地规范流转。
(三)加强技术服务指导。扎实开展驻乡巡村服务“三农”和百人进社(场)服务活动,解决服务群众零距离问题,组织农技员深入生产第一线,搞好技术指导服务,帮助农民、企业、合作社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认真抓实农业“五新”入户工程,大力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四)注重优势品牌创建。扶持培育农业企业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积极创建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国家地理标志等农业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对金湖乌凤鸡、晏清牌有机鱼、朱口小籽花生、益村牌金针菇、泰宁状元红茶叶等品牌的宣传力度,努力拓展市场。
(五)抓实常规业务工作。全力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科技推广、土地流转、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村沼气建设、农业综合执法、惠农政策落实等常规业务工作,增强服务农业生产的能力和水平。
四、农业局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4年, 农业局收入预算为666.9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66.9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67.4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28.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6.22万元,公用支出72.41万元。
五、农业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667.4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528.7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2.4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水电、邮电、差旅等综合公用经费及各站所技术推广、执法等业务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2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费用、遗属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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