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泰宁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部门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经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泰宁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部门的主要职责:组织和实施城区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的具体工作,拟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公众意见,调查登记公布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5
5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部门主要任务是:零公里环岛改造,张家坊改造,水南东街改造(交警对面),续征迎宾大道原车队征收,续征和平南街至九举巷道路改造。围绕以上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零公里环岛改造。
(二)张家坊改造
(三)水南东街改造,续征原车队及和平南街道路改造。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 房屋征收中心部门收入预算为71.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0.4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1.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3.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8万元,公用支出25.3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71.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科目)43.52万元, 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聘用人员工资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25.3万元。主要用于综合定额公用经费及其他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2.5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聘用人员的公积金支出。
。
六 、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3万元。主要用于拆迁户的协调及上访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0.01%。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预算安排1.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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