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住建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预算经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住建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稽查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话。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拟定相关的行政措施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研究制订全县城乡发展战略、城市化水平和城镇(乡)体系规划,以及各类规划管理的办法。负责行政区域内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建筑物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各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开发区立项初审;指导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各类开发区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其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建设等规划管理与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规划设计队伍的资格审批和规划设计市场管理;主管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组织对城市规划实施的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工作。
(六)拟订全县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污水处理、烯气、市容环卫、城市建设档案等行业管理工作;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研究拟要全县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室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住房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八)承担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承担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
(十)承担全县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指导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指导全县并负责县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建设行政相关项目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全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住建部门包括6个机关行政处室及9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财政拨款
8
11
泰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财政核补
32
29
泰宁县市政园林管理所
财政核拨
9
7
泰宁县城乡规划建设技术中心
财政核拨
3
3
泰宁县城建监察大队
财政核拨
35
34
泰宁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财政核拨
8
7
泰宁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财政核拨
3
3
泰宁县房屋和土地征收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
6
6
泰宁县村镇建设管理站
财政核拨
4
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住建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建设“中国旅游主导型县域经济样板区、世界级丹霞旅游目的地、国际安养休闲小城”“宜居环境示范县”为目标,以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为重点,细化措施,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均有序推进。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泰宁县2015年生态宜居环境建设战役重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泰委办发〔2014〕23号)文件精神,切实打好生态宜居环境建设战役。
(二)自“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迅速行动,强力推进,“两违”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高压态势基本形成,综合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抓规划,强龙头,切实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严格按照“一书两证”制度审批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按总规要求提供用地性质,提出选址意见,明确各项控制要求,发放选址意见书。
(四)目前,内环路续建工程均已进入扫尾阶段,计划10底通车,完成工程投资约570万元。为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市政零星修缮几十处,对沿街主要干道、市政广场、公园、人行道、主车道路面、路缘石等进行修复或修补,松光二巷、下北洲七巷八巷、南谷巷道路道路改造工程已全部完成,青福巷道路改造项目正在施工,职中垄易涝点改造项目已全面完工,正在实施南谷堂道路建设,城市市政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和提高。
(五)以创建文明县城为契机,坚持疏堵结合,持续加大城区建筑工地、夜市摊点、户外广告、店外占道等日常监察,不定期开展乱堆乱放、乱挖乱种、乱贴乱写等主题活动突击整治,狠抓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的工作。
(六)认真审查各项招投标标文、各方主体资格,招投标活动依法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5年,住建部门收入预算为1294.5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76.5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94.5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62.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9.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3.6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万,其他专项费用230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294.5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862.9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9.9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遗属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缴纳等支出。
(三)商品服务支出133.6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业务费等支出。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支出和办公场所修缮。
(五)其他专项费用23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8.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21.5万元。主要用于正常公务活动往来,会议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1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7.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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