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预算经县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林业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和省市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对全县公益林保护进行具体管理。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县植树造林规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组织、指导全县林木种苗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承担全县花卉行业管理;承担全县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承担林地、林权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并监督执行;依法审批并监督检查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林木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四)指导全县林权登记工作,负责本县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林权登记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县集体林区改革试验和泰宁县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工作,开展集体林区改革试验项目的调查、设计、论证、实施、跟踪、监测、评诂、总结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六)组织、指导、监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湿地保护。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科学研究、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依法组织、指导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全县苗圃、森林公园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全县对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负责编制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十)承担组织、指导、监督林业相关保护体系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森林防火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武警泰宁森林大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查处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安全生产。
(十一)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林业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监督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县级林业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县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工作。管理全县林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县林业科技队伍建设。
(十三)受县政府委托,协助管理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县生物医药产业办公室。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林业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19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泰宁县林业局 |
财政核拨 |
9 |
7 |
泰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
财政核拨 |
2 |
2 |
泰宁县造林绿化管理中心 |
财政核拨 |
7 |
7 |
泰宁县森林资源管理者 |
财政核拨 |
2 |
2 |
泰宁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
财政核拨 |
3 |
3 |
泰宁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
经费自给 |
18 |
14 |
泰宁县峨嵋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
财政核拨 |
6 |
6 |
泰宁县林木种苗管理站 |
财政核拨 |
5 |
4 |
泰宁县林业产业管理中心 |
财政核拨 |
10 |
6 |
泰宁县林业执法大队 |
财政核拨 |
20 |
19 |
泰宁县林业局杉城林业站 |
财政核拨 |
6 |
5 |
泰宁县林业局朱口林业站 |
财政核拨 |
6 |
5 |
泰宁县林业局上青林业站 |
财政核拨 |
4 |
4 |
泰宁县林业局新桥林业站 |
财政核拨 |
4 |
4 |
泰宁县林业局大田林业站 |
财政核拨 |
4 |
4 |
泰宁县林业局开善林业站 |
财政核拨 |
4 |
3 |
泰宁县林业局梅口林业站 |
财政核拨 |
4 |
4 |
泰宁县林业局大龙林业站 |
财政核拨 |
6 |
5 |
泰宁县林业局下渠林业站 |
财政核拨 |
4 |
4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全县林业系统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建设“美丽中国”为总目标,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为总任务,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平台,继续按照全省林业“三保、两推进、两提升”的总体工作思路,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推动绿色发展。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全面深化改革,激发林业发展活力。一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福建林改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全国深化林改现场会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林改文件精神,力争在创新林业生产经营、投融资支持、生态保护和建设、林业服务等模式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二要积极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及股份合作(家庭)林场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严格落实森林综合保险和林业投融资支持优惠政策,大力推广“福林贷”“邮林贷”等普惠林业金融产品。三要积极鼓励国有林场、青杉林场、杉阳公司等企业开展林业托管经营,深入开展场村合作发展模式,打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升级版。
(二)加强生态建设,巩固林业生态优势。一要落实“三个必造”,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2018年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任务14.3万亩,其中造林绿化9950亩,森林抚育8.5万亩、封山育林4.8万亩。二要突出“两带一区”。重点抓好生物防火林带、森林生态景观带、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等“两带一区”为主的重点林业工程项目建设,把“两带一区”建设成为防灾区、风景区、示范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县森林城市建设成果、美丽村镇建设成果和重要交通走廊森林生态景观的建设成果。三要培育高价值森林。结合森林生态景观改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重点区位针叶纯林改造,以“调结构、提质量、增资源、增效益”为核心,加大乡土阔叶树种和珍贵树种造林力度,促进形成树种多样、针阔混交的复合型林分,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
(三)强化资源管护,确保林业生态安全。一要持续加大松材线虫病除治和防控力度,加快松林采伐改造,坚决拔除枯死树,加强大金湖等重点生态区域持续控制,切断病害传播途径,进一步压缩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和疫点。二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森林防火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好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调整后的有关衔接工作,加大森林防火专业、半专业队伍的建设力度,加强野外巡护力度,推进计划烧除。三要不断强化依法治林。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继续开展禁止“毁林扩鞭”等林业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加强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经营调处,持续抓好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维护林区安定稳定。四要以保护和培训天然林资源为核心同,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加快天然商品林体制改革,建立天然商品林保护补助机制、管护体制及责任落实机制,进一步签订行政责任书和管护协议,将天然商品林的管护与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按乡(镇)整合,统筹划分管护责任区。五要强化资源监测。保质保量全面完成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任务,继续做好全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政领导森林资源增长目标责任、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调整等工作。六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加快峨嵋峰保区生态环保问题整改。责令三明市气象雷达站、泰宁石乳甘泉饮品实业有限公司坑坪山泉水项目尽快完善相关审批手续,督促杉城大坪三级电站、大田坑元一级电站、新桥溪尾电站完成清退,确保整改实效,实现整改销号。
(四)加快绿色发展,促进林农脱贫致富。一要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主动落实好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七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意见》,实施好笋竹精深加工、现代农业(竹业)项目和花卉苗木产业发展项目,推进油茶示范基地建设,扶持林下经济科学发展,让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优先聘为护林员。二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改造传统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扶持生物能源、生物医药等林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要做大做强森林旅游。深入开展全民旅游大营销工作,积极招徕运动文化、健康安养、乡村度假、养老养生等各种会议、活动团队,突破游客总量。重点打造丹崖公司铁皮石斛文化生态体验园建设项目和泰乙生物公司铁皮石斛体验馆,开发铁皮石斛休闲疗养保健品、药品及石斛盆景。依托保护区和猫儿山森林公园,适度开展科考游、夏令营、观鸟采风等活动。
(五)夯实发展基础,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一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进一步改进作风,提升林业公共服务水平。二要加强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落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要求,强化林地要素等保障,服务全县发展大局。理顺财务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三要抓人才队伍和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轮岗交流,提升林业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有效提高林业管理服务能力;加大林业基层站所标准建设力度,改善站所办公条件。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林业局收入预算为1498.49万元,比上年增加247.92万元,主要原因是预下达了年终绩效、人员经费增加及专项资金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28.49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7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98.01万元,比上年增加247.4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13.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75万元,公用支出275.68万元,项目支出179.6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28.49万元,比上年增加342.49万元,主要原因是预下达了年终绩效、人员经费增加及专项资金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项级科目)8.3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参公人员的办公费、差旅费及公务交通补贴等。
(二)林业事业机构(项级科目)1420.16万元。其中969.37万元用于事业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28.75万元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2.35万元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等;179.69万元主要用于营林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48.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98.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50.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今年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在“其他收入”预算安排。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林业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3万元,比2017年减少48.9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行政人员工资列入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林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林业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其他用车1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林业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47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