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县级部门预算经县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2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泰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泰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包括5个机关行政处室及3个森林派出所,共有人数32人,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35
32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泰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主要任务是:森林公安机关实行林业和公安双重领导。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管辖十九类森林刑事案件和森林治安案件,查处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林业行政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二)加强公安基础业务工作,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建立护林网络,改善林区治安和护林防范机制,推进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林区治安控制能力。
(三)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林业政策,提高辖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同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四)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林区治安动态,针对林区治安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专项斗争,或专项整治。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 泰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收入预算为480.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9.0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80.1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48.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06万元,公用支出95.4万元,项目支出1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80.1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人员工资支出348.7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06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三)综合公用经费107.4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办案和装备业务费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6.6%,主要原因是:遵守八项规定,压缩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21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1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86%,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所有车辆为执勤执法用车 。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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