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泰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泰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时间:2016-02-04 04:53

 

2016年泰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部门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经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泰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泰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5个内设机构, 3个森林派出所,共有人数32人,全部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泰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主要任务是:森林公安机关实行林业和公安双重领导。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

(一)管辖十九类森林刑事案件和森林治安案件,查处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林业行政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二)加强公安基础业务工作,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建立护林网络,改善林区治安和护林防范机制,推进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林区治安控制能力。

(三)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林业政策,提高辖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同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四)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林区治安动态,针对林区治安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专项斗争,或专项整治。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 泰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收入预算为370.0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89.8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70.0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64.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14万元,公用支出78.92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289.8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人员工资支出264.5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14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三)综合公用经费60.8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办案和装备业务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9.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6%,主要原因是:遵守八项规定,压缩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预算安排2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1.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6.08%,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所有车辆为执勤执法用车 。

 

附件: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决算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20161-4预算.xls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