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林业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泰宁县林业局 时间:2016-02-01 10:53

2016年林业部门预算说明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和省市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对全县公益林保护进行具体管理。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县植树造林规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组织、指导全县林木种苗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承担全县花卉行业管理;承担全县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承担林地、林权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并监督执行;依法审批并监督检查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林木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四)指导全县林权登记工作,负责本县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林权登记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县集体林区改革试验和泰宁县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工作,开展集体林区改革试验项目的调查、设计、论证、实施、跟踪、监测、评估、总结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六)组织、指导、监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湿地保护。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科学研究、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依法组织、指导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全县苗圃、森林公园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全县对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负责编制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十)承担组织、指导、监督林业相关保护体系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森林防火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武警泰宁森林大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查处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安全生产。

(十一)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林业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监督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县级林业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县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工作。管理全县林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县林业科技队伍建设。

(十三)受县政府委托,协助管理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县生物医药产业办公室。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林业部门包括1个行政处室及19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林业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林业局

财政核拨

9

7

泰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财政核拨

2

泰宁县造林绿化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7

7

泰宁县林业产权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2

1

泰宁县森林资源管理者

财政核拨

2

2

泰宁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财政核拨

3

3

泰宁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经费自给

18

16

泰宁县峨嵋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财政核拨

6

6

泰宁县林木种苗管理站

财政核拨

5

5

泰宁县林业产业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10

9

泰宁县林业执法大队

财政核拨

20

19

泰宁县林业局杉城林业站

财政核拨

6

6

泰宁县林业局朱口林业站

财政核拨

6

5

泰宁县林业局上青林业站

财政核拨

4

4

泰宁县林业局新桥林业站

财政核拨

4

4

泰宁县林业局大田林业站

财政核拨

4

4

泰宁县林业局开善林业站

财政核拨

4

3

泰宁县林业局梅口林业站

财政核拨

4

4

泰宁县林业局大龙林业站

财政核拨

6

6

泰宁县林业局下渠林业站

财政核拨

4

4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林业部门主要任务是:坚持把“生态美”与“百姓富”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改革创新,稳步推进兴林富民,加快实现现代林业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造林绿化工作。围绕“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这两个约束性指标,扎实做好资源培育,切实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林分质量,不断增强生态效益,森林景观效益。2016年我县计划造林面积1.92万亩,其中“四绿工程”0.28万亩(高速公路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400亩,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200亩,乡村风水林200亩,“两沿一环”重点区位林分修复2000亩);人工造林更新1.64万亩(生物防火林带建设3600亩,珍贵用材树种1000亩,不炼山造林1000亩)。

(二)抓好林权制度改革。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过渡期间,做好林地登记发证职能平稳移交。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林场、家庭林场、“公司+合作社+基地+林农”等新型经营主体,实现覆盖面达55%,新增示范点5个,促进林业规模经营、集约经营。加快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流转服务平台,实现林权流转面积1.4万亩。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实现林下经济产值10亿元以上。推动森林综合保险工作,落实商品林保险面积111万亩。完成培育2个整乡镇推进林改示范乡镇。

(三)抓好森林资源保护。一是严格采伐指标,调优生态公益林布局,启动每10年一次的森林资源普查工作。关停注销资源消耗大、经济效益低、安全生产不达标的木材加工企业。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滥砍、滥伐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执行林地限额管理。二是狠抓松材线虫病除治。继续实施《2015-2018年度泰宁世界自然遗产地松材线虫病持续控制总体方案》,统筹运用免疫注射、生物防治、设置诱捕器、诱木防治、化学防治和营林调控等综合控制技术,把疫情持续控制在一个极低的水平;在重要生态区位外围,编制、实施《2016年泰宁县重要生态区位外围松材线虫病防御总体方案项目》,建设生物隔离带及检疫检查哨卡,阻断疫情向重要生态区位扩散蔓延。三是推进联防联动工作。进一步健全联防配套制度,加强护林员队伍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护林联防队防火、防盗、防森林病虫害作用,严格实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推广计划烧除,管好火源,确保实现省市各项防控指标。

(四)抓好林下经济发展。按照“全国林下经济发展示范基地县”的标准和要求,大力推广“公司+基地+农户”联合经营的模式,建立示范基地。重点发展铁皮石斛原生态种植项目,新增原生态铁皮石斛种植面积5000亩,推进休闲疗养保健品及药品的开发利用。依托丰富的森林资源和森林景观,加快开发森林休闲、养生、探险、体验等为一体的森林生态旅游,努力实现“林分增产、林地增效、林农增收”的目标。

(五)抓好林业工业产业发展。要按照培育龙头,扶优扶强,促进产业集聚的思路,进一步重组整合,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开发家具、门业、木竹制品、林化工产品等系列精深加工,延伸林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依托政泰工贸、竹圣日用品公司等竹制品加工龙头企业,大力培育竹制品加工产业,逐步形成以竹代木产业链。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做好铁皮石斛、三叶青、金银花、黄桅子等中草药标准化种植和推广,以汉堂生物制药、菌芝堂生物和金湖炭素等企业为依托,加强产学研合作,突出抓生物医药产品的开发,重点开发好铁皮石斛、雷公藤下游产品及引入中西医成药药号,推进红豆杉紫杉醇萃取、药用菌胶囊保健品等项目的开发与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 林业部门收入预算为181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04万元,财政专户资金收入18万元,其他收入15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81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48.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2.40万元,公用支出244.57万元,其他专项费用92.10万元,项目支出516.78万元,上缴上级支出125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60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55.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二)林业事业机构1423.05万元。其中:784.60万元用于事业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商品和服务支出等;92.10万元用于森林综合保险、林政资源清查等专项费用,301.78万元主要用于营林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保护区建设等专项支出。

(三)其他林业支出125万元,用于上缴上级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4.7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未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24.1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业务部门检查、调研、兄弟县市考察及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下降70%,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了八项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预算安排40.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0.6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25%,主要原因是:2016年带公车出差次数减少,所以导致油费及修理费相应减少。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2016年预决算附件1-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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