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泰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部门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预算经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泰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泰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5个内设机构, 3个森林派出所,共有人数33人,全部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泰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主要任务是:森林公安机关实行林业和公安双重领导。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
(一)管辖十九类森林刑事案件和森林治安案件,查处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林业行政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二)加强公安基础业务工作,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建立护林网络,改善林区治安和护林防范机制,推进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林区治安控制能力。
(三)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林业政策,提高辖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同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四)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林区治安动态,针对林区治安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专项斗争,或专项整治。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5年, 泰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收入预算为299.1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31.6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99.1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8.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95万元,公用支出83.46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231.6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人员工资支出152.0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95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三)综合公用经费62.7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办案和装备业务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1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45%,主要原因是:遵守八项规定,压缩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2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5.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92%,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所有车辆为执勤执法用车 。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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