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林业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泰宁县林业局 时间:2014-11-03 03:27
2014年林业部门预算说明

2014年部门预算经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4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和省市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对全县公益林保护进行具体管理。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县植树造林规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组织、指导全县林木种苗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承担全县花卉行业管理;承担全县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承担林地、林权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并监督执行;依法审批并监督检查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林木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四)指导全县林权登记工作,负责本县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林权登记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县集体林区改革试验和泰宁县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工作,开展集体林区改革试验项目的调查、设计、论证、实施、跟踪、监测、评诂、总结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六)组织、指导、监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湿地保护。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科学研究、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依法组织、指导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全县苗圃、森林公园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全县对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负责编制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十)承担组织、指导、监督林业相关保护体系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森林防火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武警泰宁森林大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查处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安全生产。
(十一)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林业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监督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县级林业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县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工作。管理全县林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县林业科技队伍建设。
(十三)受县政府委托,协助管理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县生物医药产业办公室。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林业部门包括1个行政处室及19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林业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林业局 财政核拨 9 7 泰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财政核拨 2 2 泰宁县造林绿化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7 7 泰宁县林业产权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2 1 泰宁县森林资源管理者 财政核拨 2 2 泰宁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财政核拨 3 3 泰宁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经费自给 18 16 泰宁县峨嵋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财政核拨 6 6 泰宁县林木种苗管理站 财政核拨 5 5 泰宁县林业产业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10 9 泰宁县林业执法大队 财政核拨 20 20 泰宁县林业局杉城林业站 财政核拨 6 6 泰宁县林业局朱口林业站 财政核拨 6 6 泰宁县林业局上青林业站 财政核拨 4 4 泰宁县林业局新桥林业站 财政核拨 4 4 泰宁县林业局大田林业站 财政核拨 4 4 泰宁县林业局开善林业站 财政核拨 4 4 泰宁县林业局梅口林业站 财政核拨 4 4 泰宁县林业局大龙林业站 财政核拨 6 6 泰宁县林业局下渠林业站 财政核拨 4 4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林业部门主要任务是:坚持把“生态美”与“百姓富”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改革创新,稳步推进兴林富民,加快实现现代林业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造林绿化工作。按照“山上抓提升,山下抓延伸”的思路,确保全面完成2014年省市下达造林绿化任务2.09万亩、森林抚育任务8万亩和封山育林任务5万亩。其中造林更新8000亩(珍贵树种造林1000亩,油茶造林1400亩),四绿工程1.29万亩(绿色城市400亩,绿色村镇800万亩,绿色通道1000亩,绿色屏障1.07万亩)。
(二)抓好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和落实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对林权登记发证实行动态管理,加快2010冬至2011年春“大造林”林地林木确权登记发证和县际插花山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积极开展林改“回头看”,规范林权管理。积极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引导企业或林农通过林地承包、租赁、合股等形式,实现林地合法流转,促进林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加快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林场、家庭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发展“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的林业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
(三)抓好森林资源保护。一是强化林木、林地保护。林木采伐指标严格控制在皆伐面积1.5万亩,采伐总量控制在国务院批准的年采伐限额2/3以内。关停注销资源消耗大、经济效益低、安全生产不达标的木材加工企业。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滥砍、滥伐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执行林地限额管理。二是狠抓松材线虫病除治。做到不增加疫区乡(镇),不增加疫点面积,不增加枯死木数量,确保通过2011-2013年松材线虫病防控责任目标考核,摘掉“综合整治县”的帽子。三是推进联防联动工作。进一步健全联防配套制度,加强护林员队伍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护林联防队防火、防盗、防森林病虫害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泰宁县森林防火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泰委发〔2013〕3号),严格实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推广计划烧除,管好火源,确保实现省市各项防控指标。
(四)抓好林下经济发展。一是大力发展铁皮石斛产业。2014年新植铁皮石斛3000亩,建立“树上附植、岩壁栽植、林下盆植”示范片1000亩,引进企业2家,打造两个组培基地,建设四个生产基地(八仙崖、金龙山、际溪和红石山)。二是加快发展特种养殖业。促进梅花鹿、棘胸蛙、竹鼠、野猪等林下特种养殖产业发展,推进鹿园山庄休闲观光农业发展。三是促进红菇产业发展。重点开展林下保护红菇菌落生境项目,着力抓好红菇种养基地管护。四是提升森林旅游产业发展。做大做强森林旅游有限公司,进一步强化森林旅行社平台作用,筹建森林旅行社分社,充分利用向莆铁路这条钢铁“纽带”,加大对沿线各城市的宣传营销力度,并逐步建立网络营销渠道。
(五)抓好林业工业产业发展。一是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发展。按照培育龙头,扶优扶强,促进产业集聚的思路,进一步重组整合,做大做强木材加工业。二是推进林产化工业发展。建立健全林产化工科技支撑体系,加大与高等院校、研究所合作,提高科技水平,重点扶持兴灵森木塑、鑫绿农林(大田乡杉木精油)、绿山大有造纸等龙头企业。三是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做好铁皮石斛、三叶青、金银花、黄桅子等中草药种植和推广,以汉堂生物制药、菌芝堂生物、金湖玉成红豆杉和金湖炭素等企业为依托,加强产学研合作,突出抓好生物医药产品的开发。四是大力开发森林旅游食品。加大笋竹、油茶、锥栗等森林食品开发利用,鼓励和扶持峨嵋祥鑫生态笋竹食品有限公司、状元食品有限公司、“一点石”等企业发展,不断丰富森林旅游产品。
(六)抓好保护区建设管理。一是以保护区升格为中心,由省政府行文批准保护区扩区及晋升国家级保护区,再由省林业厅拟文上报国家林业局,3月份通过国家林业局评审;下半年通过国家环保部的评审,并报国务院批复。二是以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为保障,完善多功能宣教中心设施配套,东海洋湿地保护工程、野外监测设施及设备,完善管理站、水源哨卡设施,在重要位置新增警示牌和宣传牌。三是以动植物资源保护为基石,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确保区内林区秩序稳定,重点加强东方水韭等保护对象的保护工作,做好区内野生动植物调查与监测工作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四是以保护区专题宣传为先导。结合第十六个“世界湿地日”、“爱鸟周”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宣传活动,通过张贴标语、宣传挂图、座谈会、保护区网站及有线电视等多种宣传形式,普及保护湿地和爱护鸟类的基本知识,弘扬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4年, 林业部门收入预算为215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64万元,基金收入90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收入40万元,其他收入25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15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75.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5.25万元,公用支出461.09万元,项目支出612万元,上缴上级支出252.55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25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35.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二)林业事业机构1220.2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90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林业事业机构35.45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其他林业支出252.55万元。主要用于上缴上级支出。
(三)林业事业机构612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造林绿化、水土保持及生态修复、景区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专项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预算未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预算安排9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业务部门检查、调研、兄弟县市考察及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基本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4年预算安排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7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17%,主要原因是:2014年增加了3辆执法用车,导致运行费用增加。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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