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粮食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县级部门预算经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2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安全,建立和完善粮食储备制度。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2017年粮食局包括两个机关行政处室及一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粮食局
全额拨款
3+1
3+1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粮食局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研究提出并做好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的长期规划;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动我县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健全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指导粮食产销协作;组织实施对种粮农民实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负责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粮食储备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使用粮食风险基金;组织引导全县国家和省、市、县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轮换、调运和销售计划的实施;负责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安全储存等方面的监管;指导我县粮油储藏保管工作;负责全县国有粮食企业和指导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并指导粮食收购市场的准入许可;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培育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负责全县粮食仓储设施等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保障军队粮食供应。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粮食局部门收入预算为64.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84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8.4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4.2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4.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46万元,公用支出12.1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5.8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和福利支出(项级科目)34.6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级科目)3.75万元。主要用于各项经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级科目)17.4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福利费用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安排2.2万元。主要用于联系业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4.10%,主要原因是:接待切实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做到无公函一律不接待,坚决遏制不合理的接待活动;接待工作餐安排方面,严格标准,不铺张浪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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