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泰宁县供销社部门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经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全国总社和省、市社的决议、决定、履行应尽的义务。
(二)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
(三)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市场,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全县供销社建立和完善农村经济服务体系,为全县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物资保障,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
(四)分析场变化情况,指导全县供销社及所属企业开展业务经营活动,为农业生产提供信息服务,开拓农副产品国内国际市场,组织开展供销系统招商引资工作,抓好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五)承担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做好国家调控化肥、农药、农用物资、国家指定的防汛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组织烟花爆竹、废旧物资及再生资源的经营、协调、治理特业经营市场,维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安全。
(六)指导直属企业经营活动,行使直属企业出资人代表的职能,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七)负责供销总支及各支部党的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抓好全县供销社职工队伍建设、督促企业抓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对我社职工和社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开展经济技术交流,组织全系统人才资源开发。
(九)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供销社面临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保证供销合作社事业健康发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供销社部门包括3个机关行政科室,其中:列入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1
行政运行
11
11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泰宁县供销社将继续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及“十三五”规划,紧紧围绕服务“三农”这个中心,着力抓好“六个建设”,提升为农服务水平。积极融入农业产业化发展,切实搞活农村市场经济,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开创我县供销社事业新局面。
(一)着力抓好传统经营服务,提升经营服务水平。
(二)着力抓好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三)着力抓好基层组织建设,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 我单位部门收入预算为127.9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7.92万元,租金收入4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7.9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8.1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补贴、事业人员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年终一次性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3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费用、住房公积金支出。公用支出27.04万元,项目支出3.35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27.9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2.15万元。主要用于等接待上级及客商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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