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3
二〇一八年度泰宁县土地收储中心预算说明
二〇一八年部门预算经省(市、县、区)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二〇一八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泰宁县土地收储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的相关具体工作;负责收储资金的融资及使用管理;负责土地收储地块范围内的征收、安置补偿的具体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泰宁县土地收储中心为国土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股级,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泰宁县土地收储中心 |
财政核拨 |
8 |
8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泰宁县土地收储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的相关具体工作;负责收储资金的融资及使用管理;负责土地收储地块范围内的征收、安置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 泰宁县土地收储中心收入预算为4213.15万元,比上年增加146.7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15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148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213.15万元,比上年增加146.7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5.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54万元,公用支出18.86万元,项目支出412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二〇一八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5.15万元,比上年增加18.7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支出17.0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人员支出(科目)61.15万元。主要用于泰宁县土地收储中心8人的工资福利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科目)4万元。主要用于泰宁县土地收储中心8人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注:没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二〇一八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128万元,比上年增加108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收储项目支出,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收储项目支出4108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收储地块范围内的征收、安置补偿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科目)1.14万元。主要用于泰宁县土地收储中心8人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公用支出(科目)17.47万元。主要用于支出明细如下:1、综合定额公用经费2.40万元,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07万元:①业务招待费2.85万元;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万元;③差旅费4.50万元;④宣传费1.00万元;⑤邮电费1.07万元;办公费4.15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1.3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打印复印一体机。
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二〇一八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1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6.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8.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XX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8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旅游促销、上级土地督察、上下级业务指导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 严格按照中央 “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努力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1.5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5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57%,主要原因是:政府实行公车改革。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泰宁县土地收储中心(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泰宁县土地收储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泰宁县土地收储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泰宁县土地收储中心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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