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泰宁县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泰宁县国土资源局 时间:2018-01-18 10:31
  

 

 

2018年度泰宁县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经泰宁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泰宁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全县国土资源的责任;承担监督检查下级国土资源办事机构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调处权属纠纷;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保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在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监督管理本县地质环境及开发利用;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拟订、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交流;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泰宁县国土资源局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国土资源局

财政核拨

7

8

泰宁县国土资源基层所

财政核拨

22

20

泰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财政核拨

12

10

泰宁县国土监察大队

财政核拨

4

4

泰宁县矿产管理站

财政核拨

4

4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泰宁县国土资源局主要任务是: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全县国土资源;监督检查下级国土资源办事机构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调处权属纠纷;保护全县耕地,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保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全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在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监督管理本县地质环境及开发利用;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拟订、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交流;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和组织实施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的技术规程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本县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组织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有关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质勘查、矿产开发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遗迹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乡(镇)国土资源有关规划;参与报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项目的相关规划的审查。

()指导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占用耕地、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等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指导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依法承担报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核、报批工作。

 ()统一管理全县国土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规划区内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以及土地抵押登记等工作。

()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等行为,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代县政府收购储备土地,开发整理土地;贯彻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工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不含煤炭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矿产督察员的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矿产资源权属纠纷。

()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本级地质勘查项目和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县地质勘查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根据授权组织本县矿产资源的登记、统计、评估核算;负责本县各类地质资料的管理使用。

(十一)组织编制本县地质环境保护、监测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为本县较大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及区域经济开发规划的审批工作提供地质环境方面的审查意见。

(十二)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收益分配制度;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负责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负责全县测绘成果质量和技术的监管及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负责对全县测绘单位资质管理和测绘成果汇交管理提供及测绘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

(十五)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拟订、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交流。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泰宁县国土资源局部门收入预算为981.73万元,比上年增加275.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4.89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8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256.84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81.73万元,比上年增加275.7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17.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万元,公用支出259.96万元,项目支出200.6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44.89万元,比上年增加189.3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人员支出(项级科目)517.35万元。主要用于泰宁县国土资源局及国土基层所、监察大队、不动产登记中心、矿产资源管理等46人的工资福利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级科目)3.8万元。主要用于泰宁县国土资源局及国土基层所、监察大队、不动产登记中心、矿产资源管理站等退休人员费用及遗属生活补助的支出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级科目)123.7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邮电等业务费及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8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业务费(项级科目)80万元。主要用于新一轮基准地价修编、土地出让估价评估等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4.8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21.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63.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 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旅游促销、上级土地督察、上下级业务指导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年相比支出增长3.1%,主要原因是:业务软件数据更新,需要业务技术指导。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12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2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年相比支出增长10.1%,主要原因是:地灾、防汛等巡察及工程项目验收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泰宁县国土资源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这个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泰宁县国土资源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0.62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1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泰宁县国土资源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基层所巡察摩托车)1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泰宁县国土资源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9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1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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