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泰宁县发改局预算说明
2018年泰宁县发改局部门预算经泰宁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发改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参与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承担统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县发改局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发改局 |
财政拨款 |
8 |
8 |
重点办 |
财政拨款 |
11 |
10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县发改局主要任务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市下达目标内。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坚持农业增效,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2.坚持工业兴县,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3.坚持旅游强县,加快现代服务产业发展。
4.坚持项目带动,推动经济平稳快速增长。
5.坚持生态立县,不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6.坚持改善民生,推动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7.坚持改革创新,提高干事创业发展活力。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县发改局收入预算为180.5万元,比上年送减少47.76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4.10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16.4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80.5万元,比上年减少47.7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5.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63万元,公用支出28.64万元(含发改业务费2(重点办业务费),项目办业务费1.5万元,“6.18”全年专场对接、宣传报道等业务费5万元)等,其他资本性支出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4.10万元,比上年增加36.8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及人员增加;主要支出项目(2010401行政运行)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145.2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及临时工工资支出。
(二)商品服务支出:28.64万元。主要用于县发改正常业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遗属生活补助及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6万元 。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等购置支出。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为180.5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6.2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5.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4.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万元,同比,减少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5.6万元,同比,减少0.1万元。
2018年预算安排5.6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75%,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勤俭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县发改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1万元,比2017年增加36.8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及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发改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县发改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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