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民政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泰宁县政府办 时间:2016-02-29 09:27

 

泰宁县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经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有关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县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伍军人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管理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并抓好各项待遇的落实;拟订和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

(四)负责全县各类优抚对象的审核和报批,核准各类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抓好各类优抚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革命烈士、因公致残人员的审核上报及褒扬工作;负责光荣院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和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六)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

(七)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行政区域调整及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全县老龄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十二)负责抓好全县民政各类经费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落实革命“五老”人员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泰宁县民政局部门包括7个机关行政处室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泰宁县民政局

全额拨款

18

17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县民政局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和省厅、市局工作部署,按照保民生、提能力、强队伍的总要求,强力推进社会救助、项目建设和民政公共服务,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确保民政“十三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一)全面落实“两提高两完善”。“两提高”即: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将农村低保最低标准由2015年家庭年人均收入2300元提高到2650元。提高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标准,将2016年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并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两完善”即: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根据省市新颁规定,重新修订我县临时救助办法,提高救助标准,完善救助程序,更好发挥救急难功能。完善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制度,按照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做好补贴资格审定、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二)切实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按照精准扶贫工作部署,深入细致做好低保对象经济状况核对,切实做到即核即清即退,按时保质完成城乡低保精准识别工作,为精准扶贫打下坚实基础。

(三)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实施困境未成年人摸底排查,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础台账,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救助。

(四)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救助服务网络,加强生活无着临时遇困流动人员管理,为其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服务。

(五)加快县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争取在10月份前竣工投入使用。要未雨绸缪,提前做好救灾物资储备,满足我县三级应急响应救助需求。

(六)积极争取省级避灾示范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防灾减灾科普教育示范点建设,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七)继续实行农村住房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农村住房保险附加室内财产保险制度,提升群众抗灾救助能力。

(八)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功能,整合利用社区卫生资源,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所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结合,为居家老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选择和平社区先行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和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

(九)积极争取省厅、市局支持,加快推进农村幸福院和大龙乡敬老院建设,着力解决农村幸福院重建轻管问题,真正让农村福利机构为农村老年群体提供居家养老和日间照料服务。

(十)推进泰宁大金湖怡养中心二期项目建设,协助做好怡康楼改造、复退军人疗养中心建设进程中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十一)吸引社会资本,建设医养结合、游养结合型的颐诚汇通养老公寓。

(十二)依法收回县社会福利中心租赁经营权,按照护理型养老院建设要求,推进县社会福利中心提升改造,满足失能、半失能老人和社会老人的供养、护理需求。

(十三)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把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的安全管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保障入住老人人身安全。继续实施养老机构责任险,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

(十四)着力实施新一轮省级“双拥模范县”创建,巩固创建成果。建立完善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考评信息系统,及时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时足额兑现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待遇。加快优抚数据信息化管理建设,完成所有优抚对象二代身份证采集及核查信息系统建设。加大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力度,联合县劳动就业中心、金湖旅专开展一期退伍军人创业培训,配合人社部门落实退伍军人创业小额贴息贷款政策,积极为退伍军人创业创造条件。高度关注退役参战人员的思想动态,深入开展“大谈心”活动,强化政策宣传,着力化解矛盾隐患,努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十五)抓住婚姻登记处搬进新行政服务中心的契机,以创建市级文明行业示范点为载体,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机关硬件设施和制度建设,着力提高婚姻登记服务质量,补录完善各乡(镇)历年婚姻登记信息,争创国家3A婚姻登记机关。继续实施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有序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和村级骨灰楼堂建设。抓紧实施殡仪馆火化炉尾气技改,适时完成龙凤山陵园的总体规划。强化殡葬管理,做到监督关口前移,畅通殡葬信息通报,做好宣传引导,从严审批发放丧葬补助金,严禁在“三沿五区”一重山乱埋乱葬。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加强界线、界桩维护管理,及时掌握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边界和谐稳定。序时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保证普查进度和质量。注重挖掘整理地名历史文化,加强地名管理、地名公共服务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

(十六)推进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健全村(居)民主管理机制,坚持村(居)务公开。做好城东社区综合服务站项目申报,确保项目当年规划当年建成,改善城市社区办公条件。落实《三明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社区减负工作成果。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工作,组织社区工作者进行岗位培训。学习借鉴梅列区“1+2+3”社区服务管理模式,选择和平、炉峰2个社区作为社会微治理创新试点,引领带动城区社会管理与服务水平提升。深化农村社区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培育2个功能齐全的农村社区示范点。

(十七)探索建立县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指导我县社会组织参与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的社会服务项目的实施。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规范登记审批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社会组织自律制度及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社会组织退出机制。

(十八)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接落实老区扶持政策,推动一批民生基础设施项目列入国家和省投资盘子。积极向上争取老区扶贫建设资金,集中用于省、市级扶贫开发重点(老区)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项目建设。深入开展《老年法》宣传和孝亲敬老主题教育活动。推动高龄老人长寿补贴标准适度提高,着力打造泰宁“长寿之乡”品牌。进一步推进村(居)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加快发展基层老年教育工作,推动老年远程教育。关心支持老促会工作,充分发挥老干部在老区建设中的作用。

(十九)加大对即将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宣传。配合县邮政局在朱口镇、新桥乡网点开展慈善超市试点。抓好2016年慈善幸福院摸底申报工作并抓好项目落实。积极开展慈善募捐救助活动,按照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范运作,提高慈善公信力,倡导更多的爱心人士参与慈善事业。

(二十)持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从严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强化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发挥效应。加大民政干部业务培训力度,鼓励参加社工职业技能考试,不断提升民政干部服务能力。严格干部监督管理,实施效能定量考评和年度考核评估与绩效奖励挂钩机制,激发干部主动作为、干事创业活力。探索“互联网+”民政服务模式,建设民政网站,推进民政服务管理数字化、便民化。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 民政部门收入预算为890.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收入853.1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90.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6.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45万元,公用支出53.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8万元,项目支出663.5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853.1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科目)146.8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54.83万元、津贴补贴32.94万元、事业人员绩效工资11.93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3.3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2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3.54万元(其中: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工伤统筹金15.56万元、基本医疗保险金57.56万元支出)。

(二)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科目)25.4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费用2.46万元、遗属生活补助11.09万元、住房公积金11.9万元。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15.55万元。主要用于综合定额公用经费3.2万元、业务费12.35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1.8万元。

(五)项目支出(科目)66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663.5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6.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32.97%,主要原因是:日常公务接待减少。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预算安排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17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上升124%,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民政预算公开附件1-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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