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集体土地所有权》(泰宁县朱口镇)
来源:泰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3-10-23 17: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地籍调查规程》有关规定,下列集体土地所有权经权属调查和相关权属单位指界认定,现公告如下。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者,应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交泰宁县自然资源局复核(地址:泰宁县行政服务中心8楼)。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公告结果有效,以公告的调查成果予以确定权属及界线。公告期限: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8日。

  特此公告

  详见附件

  泰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