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杉城镇社区居委会工作需要,杉城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4名。
二、招聘资格及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热心从事社区工作;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水平,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能力;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4.年龄在22周岁至35周岁之间(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泰宁县户籍的常住人口;
7.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岗位待遇
1、岗位招聘办法: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通过后正式上岗。
2、待遇标准:工资待遇按照县财政核定标准发放,享受五险一金,工资等福利待遇随机关事业干部工资调整而调整,最终以县财政核定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21日—
2、报名地点:杉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零公里司法所三楼、北洲居委会楼上,联系电话:7830791)。
3、报名材料。(1)《杉城镇政府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上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照2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原件核对完交回考生,复印件存档备查。
4、资格审核。笔试前将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最终确定有效报名人数。
(二)考试时间
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杉城镇政府办公电话通知为准(请确保联系电话有效)。
(三)考试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测试内容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出题,应考人员必须自备黑色签字笔。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比例进行排序进入面试,如有弃权,依次递补。未进入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反应能力、岗位需要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应急应变能力等。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每位考官独立评分。
3.评分标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附加分。
附加分条件:给予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加1分。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用,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五、部门协审
拟录用人员由综治、计生、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协审,有犯罪记录、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计划生育等情形之一,取消招聘资格,按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招聘体检
根据笔试得分、面试得分及附加分累加总和,按照核定后编制数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由杉城镇政府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个人自付。
体检参照国家规定招考机关事业干部要求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3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取消招聘资格。
七、公示、聘用
1、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合格人员中择优录取,并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2、确认聘用者,需签订“最低服务年限3年”的录用协议。
八、注意事项
1.笔试、资格审查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参加以上考试。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资格。
2.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3.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即解除合同。
4.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杉城镇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泰宁县杉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杉城镇委员会
杉城镇人民政府
泰宁县杉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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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属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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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冠近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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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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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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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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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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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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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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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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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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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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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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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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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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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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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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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习(从高中起)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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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单位及职务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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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及业绩(包括受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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