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成绩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日期:2017-10-31 04:23 来源:泰宁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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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现将2017年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成绩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面试成绩及总成绩排名

1.面试成绩及总成绩排名,详见附表《2017年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成绩及总成绩排名表》。

2.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

二、体检、考核等有关事项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于11月10日前完成体检,12月1日前完成考核工作。

1.体检人选名单将分别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fjtn.gov.cn)和泰宁县人事考试网(http://www.smrsks.com/tn)公示,体检人选公布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考生的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及体检时间等有关事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考生,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及时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联系咨询。

2.体检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3.在职考生报名资格复核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4.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5.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各用人单位在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6.考生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要求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7.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体检合格考生的考核,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的考核(政审、协审)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8.考生在体检、考核、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mscjpm.xls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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