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李偲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7-11-01 09: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俊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童梅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肖远康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丁家勤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范德胜同志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不再担任泰宁一中副校长职务;

江贵珍同志任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不再担任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肖九旺同志任泰宁一中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肖良清同志任县革命老区根据地建设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主任科员、县城建国土联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温善根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欧阳华同志任县城建国土联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廖先华同志任县农业局(农办)主任科员;

谢瑶行同志兼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杨洪清同志任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主任,不再担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肖求文同志任泰宁金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科员;

魏锋同志任县明清古建筑文化研究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叶元新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郑丁贤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康祖生同志不再担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林有生同志不再担任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王金凤同志不再担任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职务;

高文珍同志不再担任县革命老区根据地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

肖继明同志不再担任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杨子荣同志不再担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邓红岩同志不再担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任科员职务;

廖芳平同志不再担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任科员职务;

江长宽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局(农办)主任科员职务;

邹金禄同志不再担任县水利局主任科员职务

江如生同志不再兼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黄世生同志不再担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职务;

邱信文同志不再担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戴权同志不再担任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江厚绵同志不再担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科员职务。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79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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