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发改局机构职能
来源:泰宁县政府网 时间:2023-09-21 00:38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11〕51号)和中共泰宁县委、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泰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委〔2011〕43号),设立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泰宁县物价局”、“泰宁县粮食局”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职责;增加推动创意产业发展的有关职责;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负责牵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三)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研究,强化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实施的跟踪管理;加强经济形势分析和经济运行预警预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管理,增强产业政策引导、项目前期指导、重大项目协调的能力,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对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促进专项改革、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强对全县重要区域发展、区域重要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和政策研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对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参与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建议;承担配合省、市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规划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承担统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全省、全市和全县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保持持续较快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资本市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全县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协调解决全县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企业直接融资。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县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审核,以及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审查;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价的管理与协调;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负责全县重点项目的储备工作。

  (五)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拟订和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牵头拟订交通运输和能源保障总体规划,协调综合运输、能源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拟订创意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创意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外贸出口发展目标、结构优化目标及措施;开展泰宁对内、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筛选、储备、推介工作;会同做好重大招商活动的项目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核准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牵头组织参加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各项筹办工作。

  (七)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根据国内外两个市场与我县有关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调整粮食等重要商品市内供求的总量与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部分重要商品、战备物资的储备。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环境保护、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负责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并牵头组织实施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

  (九)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政策措施;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重大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拟订年度县重点项目名单,组织编制全县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对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督促、指导县重点项目的建设,跟踪县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牵头协调县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指导重点项目竣工验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参与县重点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建设信息研究分析,提出有关对策建议,组织重点项目建设宣传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权限内价格政策、价格改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依法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十三)拟订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监测、预警、调控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价格争议和价格衔接;引导和规范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行为;开展农村电价整顿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和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和监督使用。

  (十四)按照省政府定价目录、省制定价格听证目录和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实施价格管理、听证和监审;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制定、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协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管理工作。依法负责价格评估机构、价格评估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

  (十五)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受理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申请;组织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种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指导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和收费的社会监督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的长期规划,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动我县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发展。

  (十七)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健全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指导粮食产销协作。组织实施对种粮农民实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负责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

  (十八)建立和完善粮食储备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使用粮食风险基金。组织引导全县国家和省、市、县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轮换、调运和销售计划的实施。负责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安全储存等方面的监管。指导我县粮油储藏保管工作。负责全县国有粮食企业和指导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负责并指导粮食收购市场的准入许可;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培育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负责全县粮食仓储设施等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保障军队粮食供应。

  (二十一)指导全县粮食系统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粮食财务、会计制度,汇编财务统计报表和会计决算,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工作,掌握全县粮食企业经营情况;指导本系统增盈增收。负责粮食系统党建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群团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会务、绩效评估、效能建设、安全保卫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年度考核、劳动工资、劳动统计、人事档案、教育培训、医保社保、职称评审、老干部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研究提出区域金融、证券发展战略和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的政策建议,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做好企业改制上市服务指导工作;指导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导企业债券发行申请和上报,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

  组织、参与起草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听证和法规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招投标工作,核准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事项。

  组织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建议、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分析研究国内外、全省、全市和全县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对策建议;开展全县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的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提出推进全县城镇化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及重要设施建设意见;研究拟订全县创意产业发展重大政策性文件,跟踪监督和分析研究全县创意产业发展情况,协调推动创意产业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按规定上报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固定资产投资 

  研究提出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政策的意见或建议,监测分析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组织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提出县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方案;牵头负责全县交通运输总体规划,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布局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交通运输相关行业、能源各行业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解决重大交通发展、能源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按规定承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工作。

  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审核城建环保(包括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政法系统建设、交通建设、能源建设项目以及党政机关办公和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并做好跟踪管理。

  (三)产业发展股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研究提出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目标和政策,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生物医药、水利、气象、水产、畜牧等的发展规划、计划及行业政策;跟踪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方向;组织编制全县农业生产、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审核、转报农业、水利、林业等建设项目,并做好跟踪管理。

  组织拟订全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区域经济协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库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扶持规划、政策和有关项目;组织相关方面申报省级投资补助和中央以工代赈建设等投资项目;协调衔接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基础测绘等国土综合开发与整治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政策措施,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组织相关领域及项目的申报。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拟订本县贯彻意见;研究提出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推进全县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态,提出全县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全县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参与协调本县工业、科技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县里综合平衡的重大产业布局和重点区域产业发展;统筹全县工业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专项规划;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审核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重大科技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国家、省财政预算内补助的工业、高技术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会同有关部门促进产学研联合,推动技术创新和创业投资事业;推进重大工业、高技术发展项目前期工作。统筹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协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

  组织拟定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参与拟定旅游龙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以及促进旅游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跟踪监测有关重要商品的市场价格;参与研究粮食、化肥等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总量平衡和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家、省下达我县的重要商品物资储备;参与研究内贸发展战略和规划;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转报旅游及相关的吃住行游购娱等产业、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等服务业领域建设项目,并做好跟踪管理。

  组织编制全县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外贸出口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分析全县利用外资和外贸出口形势,提出对策建议;牵头策划、筛选与储备县级招商引资项目,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重大招商活动的项目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核准、审核或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利用国外贷款项目;按照规定审核或转报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工作;参与同国内外经贸合作、交流及外事接待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项目成果转化的发展思路;牵头组织全县参加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征集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项目成果和全县企业的技术需求;牵头组织全县开展6·18日常对接活动,做好签约项目跟踪、落实工作;牵头做好全县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审核、转报工作,推动项目成果落地转化。

  (四)社会发展股(挂“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牌子) 

  研究分析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态势和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情况,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和衔接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广播影视、体育、旅游、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档案、以及社会保障、就业和收入分配等发展政策和专项规划;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审核、转报社会事业领域建设项目,推进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建设和社会事业专项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提出我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县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价格监督检查所 

  负责管理县级储备物资、电力、成品油、燃气、水利工程供水、自来水、盐产品、粮食、民爆器材等商品价格以及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和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控相关商品价格。负责管理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药品价格;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疗服务价格、卫生防疫服务收费标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妇幼保健服务收费标准,监测、调控相关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

  负责政策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负责管理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服务收费标准;负责管理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旅游参观景点门票价格、电视收视收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服务收费、邮政延伸服务收费;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管理重要交通运输价格、中介服务收费;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电信业务资费。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经济适用房与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廉租住房与公有住房租金以及管理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协同国土等部门管理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

  负责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以及价格改革方案的拟定和实施工作;负责起草价格工作综合性文稿;组织实施价格调定听证会工作,审查、审理全县价格和收费调定方案;负责规范行政职权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督查系统内价格行政执法行为;承办涉及物价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涉及物价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负责拟订、调整价格调节基金政策,提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方案。

  主要负责拟订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定期对价格总水平进行分析预测,增强市场价格调控预见性,实现价格年度调控目标;建立、完善价格调控协调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健全市场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依法对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采集、分析、预测、报告、公布、预警,服务政府调控决策;做好价格形势分析及预测报告,及时准确提供政府决策依据。负责调查、研究、分析辖区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跟踪反馈国家和省、市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组织实施全县价格异动监测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对价格异常波动及时提出预警报告,提议启动价格异动应急方案,维护市场价格稳定。负责做好国家及省定价格监测项目和标准常规监测报表、专项监测报表等的采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全县价格监测网点的规划及监测网络的建立和管理。

  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参与起草价格监督检查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全县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违法案件;依法开展反价格垄断及其他法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工作;受理价格行政处罚过程中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受理、查处价格投诉举报;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

  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受委托承担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协助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评估机构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的基础性工作;负责审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开展房

  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年审工作;承担市房地产价格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价格成本监审队 

  实施农产品成本的常规调查、专项调查、直报调查;预测农产品成本变化趋势,探索价格、成本变化规律。负责对列入县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具体事务;负责为价格宏观管理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对已在执行的价(费)进行经营过程中的成本跟踪调查和综合分析,建立成本动态管理制度;为价格主管部门实施反欺诈、反暴利等职能提供成本依据。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和听证目录以及暂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成本监审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定调价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

  (七)粮食综合股 

  参与政务、事务管理,综合协调、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本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信访、提案、机要、保密、内保、机关事务、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工作及重要事项的催办、查办工作;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离退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工作;负责粮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粮食财务管理,对会计工作、税收、信贷、各种粮食补贴、费用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使用粮食风险基金;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行业协会工作,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粮食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轮换计划及各项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地方储备粮的存储安全;负责粮食市场监管,发展粮油批发市场;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监管;负责粮食产销协作,指导粮油批发市场和骨干粮油企业、骨干粮店等建设;负责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承办局机关有关粮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治理“餐桌污染”相关工作。

  负责维护全县粮食收购、销售、运输、加工等流通环节的经营活动,规范粮食经营者行为;负责执行粮食收购准入制度,贯彻粮食标准的有关法规以及检测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粮食最低库存量和最高库存量的落实;负责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负责市场监管,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负责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八)粮食调控股 

  负责贯彻实施粮油购销政策,分析预测粮油产销形势,组织粮油余缺调剂,应对粮食突发事件;保障军队粮油供应;负责全县粮油库存质量和安全保管工作,负责县级储备粮的监管和轮换;协助其他各级储备粮的实施和监管;负责全县粮油商品流转统计工作;负责科技政策的实施和管理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促进粮油科技信息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根据上述职责,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含物价局8名,粮食局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另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其中:发展和改革局1名、粮食局1名)。

  五、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关于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经济贸易局依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明政〔2009〕11号)等有关规定,分别承担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

  2.关于交通规划等的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以及审定工作,协调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有关重大问题。交通运输总体规划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协调各种交通运输形式、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和规划等职责,由县经济贸易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3.关于能源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能源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审核、转报、安排能源重大项目,协调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县经济贸易局负责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订能源行业规划,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规范能源市场运行秩序,监测分析能源生产、使用情况,提出近期能源综合调控目标,负责电力、煤炭、石油及成品油等能源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与协调。

  4.关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分工 

  县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有关综合协调和节能方面的工作由县经济贸易局为主承担;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工作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为主承担;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县环境保护局为主承担。

  六、单位领导:党组书记、局长 陈志扬

  七、单位地址: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和平中街25号

  八、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九、办公室电话:0598—7832151

  十、邮政编码:3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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