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来源:泰宁县政府网 时间:2023-09-21 00:2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人民防空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人民防空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和责任;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县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房地产开发与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县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五)承担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指导全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建设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

  (六)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指导和管理地下空间的利用工作;指导全县并负责县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住房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人民防空相关项目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

  (九)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

  (十)拟订全县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市容环卫、城市建设档案等行业管理工作;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研究拟订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指导;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做好检查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各有关行业、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活动。负责城区市容管理考评。负责县数字城管的建设和运行工作,制定数字城管相关规范性文件。

  (十二)行使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物业管理和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按规定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加强全县城乡建设管理统筹,推进建筑节能和村镇减排,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全县城镇化健康发展。遵循城市运行规律,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运行为核心、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城市管理,创新治理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活动的监督,全面推进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书档案、重要会务、机要和对外接待等机关日常运作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效能、综合治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修志、督查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管理局机关物资、房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人民防空行业相关政策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备、清理、汇编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人民防空行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离休、退休干部服务和遗属有关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决算,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内部审计管理等工作;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息统计汇总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人:钟育煌,联系电话:0598—7832962)

  (二)公用事业股。研究制订城区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法规实施细则;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公用事业、市政设施(市政道路、桥梁、路灯)、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指导和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及其资产工作;组织市政公用行业各专业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城市污水、垃圾、燃气等工作;负责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设施审核的具体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各责任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建筑垃圾管理各项工作。负责数字城管工作。拟订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

  (三)建筑业股。拟订全县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主体行为;拟定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工程总承包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政策制定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组织协调本县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拟定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监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理、检测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县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招标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的具体工作。

  拟订全县建设科技、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指导实用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地下空间的利用工作。

  拟订全县村镇减排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供水、节水、燃气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配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协调相关部门拟定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政策措施、并指导、协调实施。

  (四)房地产业和住房保障股。拟订全县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交易管理;负责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承担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审核职能;指导和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管理、白蚁防治、房屋租赁、危房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承担房地产业行政审批;研究提出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央和省、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

  三、单位领导:党委书记、局长 邹宁生

  四、单位地址: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镇行政服务中心9楼

  五、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六、办公室电话:0598—7832962

  七、邮政编码:3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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