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
来源:泰宁县政府网 时间:2023-09-21 00:23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授权,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自然资源资产收益。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承担向县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的起草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研究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和脱贫攻坚等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监管。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全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指导、监督全县有关城乡规划领域违法建设处置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事项的审查、审核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相关政策措施,提出我县重大备选项目。按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和实施我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全县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全县广义地质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

  (十)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全县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基准、测绘标准、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县地图管理。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高新技术在自然资源领域的应用。

  (十四)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五)监督检查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具体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组织、政务信息、效能建设、安全保密、机要档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生、精神文明建设、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管理。组织办理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协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脱贫攻坚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作;组织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队伍建设,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相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自然资源出让收益的收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各项经费使用计划、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工作。监督检查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制定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检查、督促全县自然资源系统的财务工作。(负责人:黄流鑫,联系电话0598-7832205)

  (二)法规监察股(泰宁县自然资源局信访办公室)。

  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政策研究,承担县本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审查、修改有关部门提出的涉及自然资源管理有关规定;承担部门行政应诉工作;协助开展自然资源法制宣传。负责信访工作。

  指导实施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查处信访举报件;指导全县村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队伍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信访受理、调查、处理等工作,承担代县政府办理信访复查工作。检查指导基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执法监察业务工作;承担检查指导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联系、协调、配合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上海局开展的有关工作。(负责人:林敬明,联系电话:0598-7860677)

  (三)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统一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制定并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监督地籍测绘工作。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项目,实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更新。建立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测绘活动、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泰宁县外测绘单位来泰执业管理。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来泰测绘活动。监督实施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承担本县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监督实施测绘成果汇交。负责地图管理,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组织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与应用。(负责人:吴芳芳,联系电话:0598-7860682)

  (四)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泰宁县范围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业务,调处县内和跨县(区)的重大不动产权属纠纷。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及登记资料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服务监管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权力的权责清单,推进行政审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承办自然资源相关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具体负责申请资料的受理,组织相关股室对审批服务事项实施会审,跟踪、协调入驻政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本局批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办件的送达等工作。(负责人:童敦平,联系电话:0598-7835133)

  (五)资产管理与资源利用股。落实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制度,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统计、核算及考核评价监管。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起草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管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监测、调控和监管。负责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拟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负责全县经营性用地出让(包括补办出让手续)、租赁、作价出资工作,负责全县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等各类土地供应;指导有关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价评估工作的管理。(负责人:郑丽梅,联系电话:0598-7836322)

  (六)国土空间规划股。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协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综合统计工作。协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泰宁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和维护等工作。负责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重大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工作;负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有关区域规划的统筹协调和合作工作。承担规划编制行业的监督管理。

  负责城市规划制定工作。承担全县范围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和维护等工作;定期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承担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和维护等工作;参与区域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工作;承担规划课题专项研究;负责指导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工作。负责全县村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村镇规划管理地方标准的研究、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乡村振兴战略”中涉及(乡)镇、村庄规划的规划编制工作;承担重要的(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开展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参与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审查、协调工作。(负责人:童本聪,联系电话:0598-7866602)

  (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组织落实全县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全县规划实施管理地方标准的研究、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验线及规划条件核实等规划业务工作。负责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城市规划督察管理工作。负责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规划信息统计、规划设计行业监督管理和注册规划师管理工作;按权限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含土地征收)事项的审查、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人:连瀚,联系电话:0598-7839012)

  (八)地质矿产管理股。依法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以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广义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管理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以及省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地质灾害点搬迁工程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依法办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负责调处全市重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政策、规划,指导和审核矿产资源相关专项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的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实施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地质资料保管和利用。(负责人:邱玲珍,联系电话:0598-7866659)

  (九)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股。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县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和保护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监管工作。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全县山、水、林、田、湖、草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临时用地复垦、灾毁土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开展县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负责人:修万里,联系电话:0598-7836312)

  (十)土地收储中心。

  负责辖区内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的相关具体工作;负责收储资金的融资及使用管理;负责土地收储地块范围内的征收、安置补偿的具体工作。(负责人:江秀钦,联系电话:0598-7865758)

  三、单位领导:党委书记、局长黄春勇

  四、单位地址: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东洲路2号

  五、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六、办公室电话:0598-7832205

  七、邮政编码:3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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