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机构职能
来源:泰宁县政府网 时间:2023-09-21 00:20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文化艺术、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的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的事业发展、产业发展规划;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活动,指导县重点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设施及基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的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体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体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体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规划、引导公共文体和旅游产品生产,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建设和基层文化建设。

  (六)指导、推进文化、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技创新发展,统筹推进文体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扶助农村及贫困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电影放映等广播影视重大工程。

  (七)组织、协调全县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以及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管理文物(含水下文物)、博物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推动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负责统筹全县A级旅游景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各类旅游发展资金及其他旅游开发建设资金,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支持旅游发展和促进旅游休闲、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旅游商品和旅游演艺项目开发。

  (九)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检查全县体育工作;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农村、学校、社区、企业的体育工作。

  (十)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研究和协调全县体育竞赛的重点布局;拟订全县体育竞赛计划和竞赛规程,指导全县性体育竞赛工作,负责组织举办全县运动会和各单项体育运动竞赛;承办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及市体育局下达我县举行的体育比赛活动;根据全国、全省、全市竞赛计划,组织运动队参加各项比赛。

  (十一)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研究和指导全县业余训练工作;拟订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标准,加强运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市场发展,负责对相关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依法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假日旅游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指导、管理文化、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相关市场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

  (十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承担系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工作,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全县重大广播电影电视宣传任务和全县重大宣传任务的落实;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媒体融合技术标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运行维护、技术检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全县播出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的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剧、电视剧(含动画片)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单位许可证的管理。组织广播电视执法检查并查处相关违法违规活动及行为。

  (十五)依法监管报刊、印刷复制企业以及音像等其他非纸质媒体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组织对报刊、内部资料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监管从事出版活动的机构(含民办机构);负责监管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的行政案件,打击盗版活动;负责出版环节作品及动漫节目、游戏出版物的监管;加强对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以下简称“扫黄打非”的组织协调和出版物市场的执法监管;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指导和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对外以及对台港澳的交流与合作、市场开发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交流项目相关事务,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

  (十七)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队伍管理和教育培训。

  (十八)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文体和旅游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县文体和旅游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沟通协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和信息化、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会务、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机关规章制度建设、机关效能、绩效管理、机关行政后勤、基建、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平安综治建设、廉政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法律事务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指导本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起草局机关重要文件;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预决算草案,管理行政事业收费和专项资金;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协助做好全县文化艺术、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创建、综治、法治宣传、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等政策措施、行业人才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人:王观富,联系电话:0598—7833997)

  (二)文化艺术股。拟订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行业人才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和实施文化公共服务标准。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承担乡村文化振兴和文化帮扶相关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拟订戏剧、戏曲、舞蹈、音乐、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计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泰宁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国有文艺院团和民办艺术院团的艺术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艺术和剧目创作工作。指导、监督、协调、管理社会艺术水平等级工作。

  拟订全县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文物资源资产调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历史建筑保护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监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保护维修和合理利用等工作。承担确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博物馆藏品的征集、保护、陈列、研究、展示、安全防范、规范化管理以及免费开放工作。协调出土文物移交博物馆收藏展示工作。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含水下文物),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展览和传播工作。组织实施我县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普及、传承,指导并推动我县有关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指导、管理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设和非遗工作的交流活动,引导民间文物的收藏、交流工作。(负责人:黄静茹,联系电话:0598—7832842)

  (三)体育事业股。负责群众体育工作,研究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全民健身有关制度。拟订体育政策措施、行业人才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促进群众体育活动广泛、持久地开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发展体育市场。协助民政部门对体育社团进行资格审查,管理和指导体育社团的工作,负责各单项、系统体育协会的组建、管理、换届。负责本县重大比赛和参加省、市综合性运动会的统筹安排和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性的群众体育比赛活动。指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负责培养基层群众体育骨干,做好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及二级以上的推荐工作。做好体育的社会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全民健身工程设施的实施、管理、检查工作。

  负责制定全县体育竞赛计划及策划大型运动会比赛。研究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和重点项目布局。负责竞技体育项目训练和竞赛计划的实施与监督。指导协调业余训练以及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负责运动员参赛注册,组队参加省、市年度比赛及综合运动会。负责本县运动成绩、最高纪录的公布。协调和指导全县体育竞赛工作,协调在我县举办的全国、省、市体育竞赛。负责竞技体育项目等级运动员、裁判员的管理、审批和申报工作。负责教练员、裁判员的岗位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教练员、裁判员和运动员档案,跟踪运动员输送情况。(负责人:洪秀娟,联系电话:0598—7832953)

  (四)旅游促进股。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专项规划、开发和保护。拟订旅游政策措施、行业人才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全域旅游。组织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文化和旅游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旅游公共宣传工作。指导国内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统筹实施和指导全县A级旅游景区质量管理和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建立全县智慧旅游体系。指导和协调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及其它旅游。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旅游休闲、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和促销活动。按规定协调泰宁居民赴台港澳旅游的相关事务,推动区域协作事务开展,推动泰宁文化走出去。(负责人:蔡文丽,联系电话:0598—7832842)

  (五)市场管理股。负责组织对文化、体育、旅游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联合执法,规范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监督实施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承担行业信用和质量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教育和技能鉴定等工作,实施导游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负责旅行社、导游的管理和改革工作。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受理与处理旅游投诉。依法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和电子游戏机等产品内容进行审查和监管。协调、指导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文化、动漫、文化艺术品、广播电视、音像制品等市场监管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机构(含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协调本系统安全生产、安全防患工作。

  承担机关法律事务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拟订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核、核准、审批、备案、转报及相关业务政策咨询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事务、系统普法等工作。负责与行政服务中心联系沟通及窗口管理。指导、规范社会组织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人:廖艳梅,联系电话:0598—7866793)

  (六)产业发展股。拟订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各相关门类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体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指导产业招商引资,指导协调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重点项目以及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指导、承担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级各类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及资金的申报、管理,督促、指导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协调整合旅游及关联行业、产业服务资源,负责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协调旅游经济运行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负责人:邱灿明,联系电话:0598—7833256)

  (七)广电传媒出版股(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承担系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工作,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等政策措施、行业人才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重大广播电影电视宣传任务和全县重大宣传任务的落实。负责指导广播影视机构业务开展,协调组织、推动广播影视精品创作生产。负责全县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

  组织开展科研工作、成果推广及装备技术提升。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保障村村通、村村响等农村广电公共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转和长期有效运行。负责中央及省、市、县广播电视节目无线发射的安全播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应急广播技术标准,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县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指导、监管全县广播影视重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和技术验收工作。负责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运行维护、技术检测和安全播出。承担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单位许可证的审核转报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落实辐射设施的污染防治措施。负责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电影活动,推进全县电影业改革和发展。负责全县农村、社区、企业和学校电影公共服务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依法监管报刊、印刷复制企业以及音像等其他非纸质媒体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组织对报刊、内部资料的舆情分析工作。监管从事出版活动的机构(含民办机构)。监管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依法监管出版物市场。负责出版环节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发行实施监管;按规定组织实施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印制、发行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社区)书屋工程。组织查处印刷复制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版权保护和管理。依法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开展反盗版活动;依法处理涉外及涉台港澳的著作权事宜。指导和管理新闻出版对外以及对台港澳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邹世伟,联系电话:0598—7866793)

  三、单位领导:党组书记:吕孙平  局长:卢芳

  四、单位地址: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状元街14号

  五、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六、办公室电话:0598—7833997,0598—7832090

  七、邮政编码:3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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