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司法局机构职能
来源:泰宁县政府网 时间:2023-09-21 00:19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督察工作。

  (二)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县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具体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组织、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八)按规定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全县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统计、信访、安全保卫、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负责管理局机关并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负责人:卢达贤,联系电话:0598—7832323)

  (二)法治综合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司法行政课题调研工作。

  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接受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指导工作;组织或参与检查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协助做好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认证和证件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负责全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承担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开展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承办县政府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负责人:陈国栋,联系电话:0598—7838581)

  (三)行政复议股。负责受理向县政府、县直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相关应诉案件;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提出建议或意见。协办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相关应诉案件以及未经行政复议的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组织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起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配套工作制度;办理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案件登记、统计分析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处理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协调涉及县政府的民事诉讼案件相关工作。

  (负责人:陈国栋,联系电话:0598—7838581)

  (四)社区矫正管理大队(县社区矫正中心)。负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实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黄雪梅,联系电话:0598—7832181)

  )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检查各乡(镇)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

  (负责人:李小燕,联系电话:0598—7838581)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具体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负责人:陈岑,联系电话:0598—7838581)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县“148”指挥中心)。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政策调研,拟订并实施法律援助发展布局的规划。承担全县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指导、监督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担“148”法律服务工作。

  指导、监督律师工作。拟订律师执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律师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对律师行业的检查、考核初审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协调律师行业党建具体工作。

  指导、监督公证工作。负责公证员任职申报、变更、提请免职和公证机构设立、变更、颁发执业证书的审核、报批工作。

  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人:徐辰乐,联系电话:0598—7832323)

  )政治处。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建、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和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做好律师、公证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

  (负责人:卢铭皓,联系电话:0598—7832323)

  三、单位领导:党组书记、局长 陈瑞芳

  四、单位地址: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西内环路362号

  五、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六、办公室电话:0598—7832323

  七、邮政编码:3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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