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林业局机构职能
来源:泰宁县政府网 时间:2023-09-21 00:12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标准,拟订林业和草地发展相关规划。组织开展森林、草地、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指导、监督造林绿化及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植树造林规划,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工作。承担花卉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林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负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查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协同做好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贯彻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有关林业标准,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编制林业和草地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林业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苗圃、森林公园建设、发展和管理,承担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负责林木良种的引进、选育、认定和种质资源的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草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承担林业和草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查处全县林业违法案件。

  (十)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县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地预算内投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承担县级林业和草地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地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科技和教育工作,管理林业和草地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相关标准。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计划财务股”牌子)。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综治、信访、督查、效能、精神文明、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基建和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管理局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负责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拟订林业和草地发展相关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有关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编制本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部门决算,提出林业和草地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按权限监督管理县级林业和草地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地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县级林业和草地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地统计工作,协助检查监督林业和草地统计法规的执行。指导林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林业系统财务有关报表汇编。承担林业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承担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人杨敏,联系电话0598-7832401)

  (二)森林资源与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加挂“泰宁县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拟订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地、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价。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管理森林采伐限额,依法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县级林业行政许可职责。负责指导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管理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县级以上重要湿地审查申报,提出重要湿地名录及其调整管理意见。组织监督指导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组织指导监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建立与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查处全县林业违法案件。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协同做好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负责承担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依法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及生态修复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查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森林防火、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控、林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政策、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草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人李天生,联系电话0598-7832403)

  (三)造林绿化与科学技术股(加挂“泰宁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拟订国土绿化、草地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监督造林绿化及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花卉管理工作。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良种引进、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与苗圃(含林草种子储备和保障性苗圃)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城市规 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指导林业和草地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科研攻关项目。管理林业和草地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标准。承担林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林农培训工作。(负责人马必辉,联系电话0598-7832400)

  (四)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股。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指导林业法制工作,承担机关行政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和听证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林业行政执法重大问题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林业系统普法宣传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工作。研究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集体林区改革试验项目的调查、设计、实施、跟踪、监测、评估、总结和推广应用工作。依法指导林地、草地和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林木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林业产业布局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指导林业企业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林业外经贸和海峡两岸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工作。指导森林公园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和林下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吴日明,联系电话0598-7863783)

  三、单位领导:党组书记、局长 吴明生

  四、单位地址: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高平巷8号

  五、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六、办公室电话:0598—7832401

  七、邮政编码:3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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