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财政局机构职能
来源:泰宁县政府网 时间:2023-09-21 00:10

  一、主要职责

  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实施全县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县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改革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指导乡镇财政部门业务工作。

  (2)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级预算调整、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县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3)负责组织开展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

  (4)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本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指导、监督《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执行。

  (5)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拟订和开展县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全县财政专户;执行社会集团购买和政府采购制度、法规,拟订我县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负责控、购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控购方面的违法违规事项。

  (6)拟订和执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国有资产权属界定和登记;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拟订和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办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指导资产评估工作。       

  (7)负责办理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并实施监督;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开展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决(结)算的评审,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实施和管理工作。

  (8)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实施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9)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和执行我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10)管理和指导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县级会计代理记帐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全县会计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11)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建议。

  (12)贯彻落实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涉及的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的测算和资金的分配,监督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3)制定落实全县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教育、党群工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县财政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文件和材料;负责财政信息、财政新闻宣传;组织编写财政年鉴和财政志史;负责局印鉴、文电、机要、督办、档案、保密、信访、电脑网络信息及机关财务、物资、房产、环境、卫生、保卫等后勤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局内部行政管理制度;组织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和督办工作;组织协调重要的财政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组织财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参与本级财政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的审核,负责办理本级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全县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等;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负责组织财政系统全县性的表彰活动;负责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干部职工进行党纪政纪教育;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研究制订局预防和治理腐败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受理对本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检举、控告,调查违反党纪政纪案件,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人:林贵平,联系电话:0598-7832122)

  (二)综合股。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政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负责重要财税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协调;组织开展财政政策、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执行彩票管理制度,监管彩票市场;统一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票据,负责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负责人:吴左跃,联系电话:0598-7861651)

  (三)预算股(挂“绩效管理股、税政股”牌子)。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承担县直部门综合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决算;研究提出县直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承担县级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汇总编报全县收支决算,办理年终上下级结算工作;负责预算内各项指标的登记、审核、下达和对账工作;研究分析全县税源状况及其变化,组织县本级财政收入,协调财税库关系;承办县本级地方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批、审核工作,参与减免税政策的申报和审核;拟定县对乡镇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指导、协调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和乡财乡用县监管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管理及政策研究,汇总编制债务报表;负责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编制和上报工作;负责协调人大财经委、审计等部门,做好人大工作报告、税收分析、国库资金缴拨、财政收支审计等相关工作。

  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负责人:童康,联系电话:0598-7861191)

  (四)国库股(挂“非税收入征管股”牌子)。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县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调度;拟定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预算收支的具体执行,分析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县直部门决算,编制县级财政决算;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专户;负责县直部门(单位)预算内外收支银行开户的审核报批及资金拨付;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指导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开展非税收入征缴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负责经批准的政策债券发行、兑付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各项内债的借、用、还管理和统计分析;负责组织财政周转金清收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负责人:廖丽丽,联系电话:0598-7861276)

  (五)行政政法股(挂“教科文股”牌子)。承担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体、宣传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定和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定额标准建议;研究提出行政、公检法等部门经费保障建议;研究拟订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按规定管理县级科技、计生专项资金及体彩公益金;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审核提出对口部门(单位)追加预算的意见,监督和分析对口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对口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拟定对口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对口部门(单位)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负责对口部门(单位)的国库工资统发和财务月报审核,参与对口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划转等工作。(负责人:刘理剑,联系电话:0598-7861175)

  (六)经济建设股。承担发改、交通、国土资源、环保、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拟订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参与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投资概算审查、招投标、财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绩效考核;监督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及住房公积金使用;执行土地、矿产资源、城建、环保等政府非税收支管理政策;审核提出对口部门(单位)追加预算的意见,监督和分析对口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对口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拟定对口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对口部门(单位)的国库工资统发和财务月报审核,参与对口部门(单位)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转让、划转等工作。(负责人:林海,联系电话:0598-7861652)

  (七)农业股(挂“农村综合改革股”牌子)。参与研究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监督农口事业、企业单位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参与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研究提出农口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负责监督对口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的执行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对重点项目实行财政报账制,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提出对口部门(单位)追加预算的意见,监督和分析对口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拟定对口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对口部门(单位)的国库工资统发和财务月报审核,参与对口部门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转让、划转等工作;积极协助配合农口部门争取中央、省、市支农专项资金的扶持。贯彻落实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全县农村公益事业债务清理、核实、化解工作;组织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负责项目申报、实施、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具体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涉及村级组织运转,政府转移支付的测算和资金分配;监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乡村债务化解资金、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的使用。(负责人:胡添平,联系电话:0598-7830816)

  (八)社会保障股(挂“外经股、金融外债股” 牌子)。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外经贸、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管理企业离休干部“两费”;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监督对口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参与福利彩票收入使用的监管;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做好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研究提出县级有关涉外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以及外事活动有关费用开支标准;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政出资人职责,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全县政府外债的统一归口管理工作,参与利用外债项目的借、用、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政府信用贷款的归口管理工作,参与利用政府信用贷款项目的借、用、还管理工作;审核提出对口部门(单位)追加预算的意见,监督和分析对口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对口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拟定对口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对口部门(单位)的国库工资统发和财务月报审核,参与对口部门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转让、划转等工作。

  (负责人:李祖求,联系电话:0598-7832301)

  (九)企业股。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发展以及相关行业的财政政策;负责拟(修)订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办法,负责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工作,负责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监管县属企业财务(除经济建设股、教科文股、行政政法股、农业股、外经股分管企业外);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承担所属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国有企业财务,完善企业的财务制度和分配办法;审核提出对口部门(单位)追加预算的意见,监督和分析对口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对口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拟定对口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对口部门(单位)的国库工资统发和财务月报审核,参与对口部门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转让、划转等工作;监督县工业园区财务。(负责人:邱玲,联系电话:0598-7830838)

  (十)会计股(挂“会计委派股”牌子)。负责全县会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拟订相应的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会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实施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管理监督全县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和继续教育培训规划等;负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会计电算化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维护会计人员合法权益,受理财会人员受打击报复的重点案件;表彰、奖励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负责县本级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审批;协调开展财政学会、会计学会、珠算协会工作。

  (负责人:李东彪,联系电话:0598-7832809)

  (十一)监督检查股。拟订我县财政监督检查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监督检查本局内设机构、局属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的情况和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受理检查违反财政政策、法规和制度的举报事宜,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重点案件提出检查、处理意见;安排部署并指导各乡(镇)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等。

  (负责人:杨忠兰,联系电话:0598-7832809)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股。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的相关工作。负责人:叶卓文,联系电话:0598-7830838)

  三、单位领导:党组书记、局长 范惠强

  四、单位地址: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和平北街11号

  五、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六、办公室电话:0598—7832122

  七、邮政编码:3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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