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社局机构职能
来源:泰宁县政府网 时间:2023-09-20 23:55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国(境)外相关人员在泰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六)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承担劳动用工备案、劳动标准实施。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和督办有关重大案件,负责全县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订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政策。

  (九)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表彰奖励惩戒制度,综合管理全县政府表彰奖励惩戒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按分工承担相关表彰奖励获得者和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承办县政府组成人员和以县政府名义任命的有关行政任免事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全县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事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会务、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综治、督查、信访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公开、绩效评估和机关内部制度建设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协调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12345”诉求件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与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指导直属单位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牵头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依法拟订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人:肖秋芳,联系电话:0598—7832943)

  (二)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政策,推进完善城乡均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各类群体(不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扶持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国(境)外相关人员在泰就业的管理工作;配合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拟订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工作。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推进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教师队伍和教材建设;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技工院校;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政策。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负责人:严达龙,联系电话:0598—7832368)

  (三)劳动关系监察股。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审核县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指导行业和用人单位定员定额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牵头拟订全县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关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和实施“黑名单”等惩戒措施。指导和监督全县开展监察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清理、评估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负责人:杨宏政,联系电话:0598—78368807)

  (四)调解仲裁管理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拟订相关政策及实施规范;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受理并承办全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全县仲裁员和调解员培训、资格管理,负责选聘、管理县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具体承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负责人:肖国平,联系电话:0598—7865363)

  (五)社会保险和基金监督股。负责综合管理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等城乡养老保障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的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发放等工作;承办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的审批工作和病退、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等事宜;负责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牵头拟订就业补助资金和社会保障事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负责管理;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编制本局各项经费预决算;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就业、人才等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负责各项人才津贴发放的审核支付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审计监督;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承担县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工伤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县工伤认定管理及组织开展县本级工伤认定工作;承办全县因公致残和非因工(病)残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负责人:廖希田,联系电话:0598—7835065)

  (六)事业单位管理股(县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指导人事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和聘用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和人员聘用备案事宜。负责县级事业单位人员信息数据库建设。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建系列(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库),并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承担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确认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组织管理。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承担县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陈晓凤,联系电话:0598-7832561)

  (七)工资福利股负责具体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组织实施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工作。(负责人:廖希田,联系电话:0598—7835065)

  (八)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法规的落实,承办干部职工退休、退职手续及发证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延长退休、提高退休待遇的审批工作;核准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牺牲、病故后的遗属抚恤和生活补助;指导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督促、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的落实,监督、检察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政策的执行。(负责人:林莉,联系电话:0598—7832268)

  (九)人力资源开发股。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人才(不含外国专家)引进和交流合作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按分工承办县直和中央、省、市驻泰宁单位人才引进有关事宜,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及工勤人员流动有关事宜;承办县直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和农村人才开发政策。负责政府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人才市场和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回国来我县定居专家有关工作;负责组织专家考察、休假和专家联系、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

  综合管理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拟订考核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政府部门业务绩效评估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与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权限负责以省政府、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推荐等相关工作,协调组织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评选工作。承担相关表彰奖励获得者和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贯彻执行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政策,负责惩戒工作综合指导和处分决定备案工作。承办县管有关领导人员的任免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我县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考务组织的协调工作。(负责人:陈琳,联系电话:0598—7835389;负责人:肖秋芳,联系电话:0598—7832943)

  三、单位领导:党组书记、局长 邹红娥

  四、单位地址:三明市泰宁县和平北街10号

  五、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六、办公室电话:0598—7832943

  七、邮政编码:3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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