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教育局机构职能
来源:泰宁县政府网 时间:2023-09-20 23:50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的教育改革与发展;起草我县教育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负责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宣传工作。

  (三)统筹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研究制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级各类教育,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和分析;统筹指导全县民办教育工作。

  (四)负责基础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普通高中、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五)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中专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县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终身教育工作,具体承担县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县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进行督导,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评估。

  (七)组织编制全县教育经费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按规定负责县级教育经费的管理;检查、监督乡镇贯彻落实“三个增长”情况;指导全县学校建设和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依法管理和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教育局机关及所辖教育系统各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股级及以下干部进行配备和管理,推进中小学校长聘任制。管理所辖校园(单位)股级及以下事业干部人事档案。

  (九)指导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工作,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统筹管理各类教育考试。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负责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信息咨询、师资培训和教学监测评估工作。

  (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科技教育、环保教育、安全稳定等工作;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承担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协助管理中外(境内外)合作办学、外籍教师聘请和外国留学生工作;协助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协调所辖各级各类学校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管理所辖学校(单位)干部档案;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青妇、群团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察室)

  综合协调教育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提案、信息、保密、信访、年鉴编写等工作,负责毕业生证书验印、行政后勤、财产管理、政务公开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和信息调研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综治安全、卫生等工作;统筹协调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县级教育网络信息化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校园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党组织搞好改选换届等组织工作;负责承办党委会的会务工作,对党委的决议、决定事项进行督办反馈;指导全县各级各类校园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员教育计划制定,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负责承办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收缴党费,办理党报党刊征订发行,搞好党内报表统计,承办县委组织部交办事项;负责所辖教育系统各校园(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县教育局机关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的干部管理和培训工作、群团工作;承担教育系统专家和拔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党建宣传工作,做好党务信息收集反馈。

  检查落实全县教育系统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负责指导所辖各级各类校园开展统战工作;负责与全县各民主党派联系沟通工作;负责与所辖各级各类院校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系协调沟通工作;负责联系所辖院校党外后备干部,抓好党外人才工程建设,发现、培养、举荐党外代表性人士;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统战干部队伍建设。

  负责组织实施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建设教育;对归口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的机构设置,干部考核、配备、任免、奖惩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进行协调指导;受理群众举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章程》、《行政监察条例》履行职责,组织重大案件的查处;承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事项。(负责人:陈锋华 联系方式:0598-7838418)

  (二)财务规划股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基础教育及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汇总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点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提出城乡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建筑安全工作;承担捐资办学表彰的有关工作。

  承担县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的编制以及县级教育经费管理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对本系统会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负责多渠道捐资助学和承担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捐赠和教育贷款等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学生资助中心专项基金款项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学校(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负责人:邓水和 联系方式:0598-7838417)

  (三)人事股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规划指导全县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拟订教育系统职称评定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普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教师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承担高中职学校教师资格初审报送工作;承担教育系统表彰奖惩及特级教师等评选工作;负责在职干部成人高等教育提升学历学位复核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协助外籍教师聘请和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协助管理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承担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和中小学职称改革工作职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校园(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人:卢忠梅 联系方式:0598-7838419)

  (四)基础教育股

  指导、管理全县普通中学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普通中学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并指导实施,规范普通中学办学行为;指导普通高中达标申报、验收、评估工作;指导推进初中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并组织评估;拟订普通中学学籍管理政策,承担普通中学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统筹管理普通中学教学用书,指导地方课程辅助读物的编写工作;指导普通中学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室配备工作;协助抓好普通中学德育工作;负责普通中学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指导、管理普通中学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拟订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政策,并负责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普通中学学生管理工作;指导普通中学科学知识普及,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

  负责全县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拟订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招生计划和扫盲工作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县区幼儿园、小学新生招生和初招工作;指导初等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建立小学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并指导实施,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指导、推进小学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并组织评估;指导学前教育的保育教育工作,承担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初评、县级示范性幼儿园、合格园等评审;指导全县小学、幼儿园电子学籍管理,承担直属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幼儿园登记注册,统筹管理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指导校本课程辅助读物编写工作;指导小学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室配备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活动;承担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宣传教育、调研和经验交流活动;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承担全县推广普通话工作,组织指导、培训普通话骨干教师等工作;负责全县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人:江卫东 联系电话:0598-7838415)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

  指导全县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专业设置调整工作;综合管理县属普通及成人学校;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作;参与制订全县高等教育、中等职业和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承担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和招生工作;统筹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的检测,进行办学水平评估;承担全县中等职业教育晋级达标的组织评估、申报及验收复查工作;指导职业证书考试工作;统筹指导全县民办教育工作;依法承担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设置、变更、终止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督促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协助抓好学校德育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文化技术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岗位培训、农民工培训工作。

  负责全县终身教育工作;指导推进全县社区教育工作; 指导推进学习型党组织、机关、单位、社区、家庭等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建设;指导创建国家级、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实验区;指导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学校)、村(市)民学校三级社区教育网络的建设,指导老年大学示范校的创建工作;指导开展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和活动;指导开展终身教育活动日活动和终身教育理论研究。承担县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人:许世禄 联系电话:0598-7838416)

  (六)安全教育股

  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措施并督促落实;指导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统计分析全县学校重大安全事故、治安案件、中小学生违法犯罪和非正常死亡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校园周边环境问题,严厉打击各种滋扰校园、侵害师生人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部署学校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建立来信来访和涉校、涉生案件备查制度;指导学校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

  落实和督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各类法规的贯彻实施;检查、督促和协调各级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中小学生安全工作;负责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联防工作和责办骚扰、破坏学校正常秩序,侵犯师生正常权利的案件;做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工作的预防矫正工作;参与在校生的安全防范及普法教育。开展教育工作调研、理论研究工作;督促、指导各校园未保工作。承担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职能。(负责人:江秀琪 联系电话:0598-7838570)

  (七)综合股

  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政治理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协助抓好师德师风建设;指导县属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德育课程建设;拟订德育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校园开展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法制纪律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指导和协调德育科研工作。负责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参与文明学校的创建、评估和管理;负责学生对外交流和志愿服务工作;指导校园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德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校外活动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校园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德育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学生奖惩工作,负责县级及以上相关先进集体、个人的评选、表彰和推荐工作。组织、协调教育系统宣传报道工作。联系共青团工作。

  综合管理、指导全县各校园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学校体育、艺术比赛和演出活动,组织参加相关的市级以上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会同县卫生部门指导在校学生疾病防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配合县征兵办开展在校学生征兵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红十字会和双拥工作;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改革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县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承担县教师艺术团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李生卿 联系电话:0598-7860752)

三、单位领导:党组书记、局长 许世赵

四、单位地址: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赵山巷1号

五、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六、办公室电话:0598—7838418

七、邮政编码:3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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