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 法规、规章,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和科技发展、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推动食品药品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和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初审、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参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四)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组织申报和保护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 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对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抽查。
(五)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广告,指导广告业发展。
(六)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职责,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及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以及相关的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 七 )负责质量宏观管理,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和省、市、县质量振兴计划;负责落实名牌发展战略,负责管理名牌产品评选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协助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协助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政府质量考核相关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编制实施产品质量监督 抽检计划,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后处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受理产品质量申诉,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活动;根据授权负责全县实验室和检 查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工作。
(九) 负责计量管理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机动车安全 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能源计量工作。
(十) 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按规定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有关工作;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一) 负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警、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及分析评估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 负责生产、流通食品及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拟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 体系建设。
(十三)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参与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 组织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五)负责相关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指导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促和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七)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八)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负责人:邹建安,联系方式:7832423)
综合协调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局机关有关政务规章制度建设。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政务值班、效能(绩效管理)、督查、保密、机要、档案、综治、信访、会务、接待、统计、文明创建和内部安全等工作。组织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综合性工作调研。承担综合性文稿、文电的起草工作。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演练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牵头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承担编报机关、直属单位预决算。承担协调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采购、固定资产、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和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组织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管理。承担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协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协调职业资格准入、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拟订实施本系统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科技项目。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协调本系统大数据应用和统计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化安全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资源整合和综合管理。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指导、协调重大仪器、设备的配备工作。
(二) 政策法规股(负责人:黄丽君,联系方式;7867755)
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组织部门权责清单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实施行政综合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和行政案件档案归类管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拟订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制度、措施。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的案件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和执法案件线索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及“综治平台”的组织牵头工作。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依法依规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
(三)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监管股(负责人:陈小玉,联系方式:7835319)
拟订全县食品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协调指导,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案件查处、重大专项整治和考核评议工作。统筹协调跨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拟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实施食品质量抽检检验;组织实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和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拟订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实施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的核发和监管工作。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参与生产环节的不合格食品的处置、召回工作。
承担食品流通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和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食盐以及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流通环节的不合格食品的处置、召回工作。
负责可食用林产品、水产品以及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食盐的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和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承担特殊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和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指导实施食品经营(餐饮环节)许可的核发和监管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餐饮环节监督抽检工作。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 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管股(负责人:杨星,联系方式:7835539)
负责全县药品、化妆品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药品零售的检查和化妆品经营、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国家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开展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检验;组织实施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
负责全县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相关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
(五) 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负责人:陈珊,联系方式:7832963)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备案)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拟订经营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措施、办法,并负责组织指导实施。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配合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市场综合监管股(负责人:李长峰,联系方式:7867713)
拟订信用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协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的管理和应用。组织指导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公示与归集共享,以及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经营以及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关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拍卖行为的规范管理工作。依法实施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参与查处合同行政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示范文本制订推行、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活动等工作。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相关工作。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组织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依法组织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认定后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原产地地理标志相关保护工作。负责推进品牌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广告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奖励激励、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政策措施。指导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负责国家和省、市专利奖的推荐工作。指导全县专利执法工作。指导专利纠纷调处、假冒专利查处和维权援助工作。负责专利侵权纠纷处理等行政裁决。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七) 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股(负责人:刘发春,联系方式:7867793)
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办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全县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承担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对承担县级监督抽查任务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承检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指导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指导查处计量违法行为。指导协调部门、乡(镇)及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工作。协调和管理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有关工作。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配合市局开展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标达标和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工作。协助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指导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县认证工作。拟订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县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要求做好认可相关工作。指导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八)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人:林凤杭,联系方式:7867765)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本县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生产销售环节的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九)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人:管永康,联系方式:7839315)
负责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 、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工作。负责涉及市场监管生产流通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和处理工作;负责对申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杉城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刘良玉,联系方式:7867751)
主要管辖城区除与其他市场监督管理所交叉管理外区域。
(十一)新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严泽滨,联系方式:7836018)
主要管辖为城关火车站、大洋坪工业园区、丰岩工业园区、寨下大峡谷景区及新桥乡、大田乡。
(十二)朱口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陈隆恩,联系方式:7862028)
主要管辖朱口镇、上青乡;
(十三)金湖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傅艺宾,联系方式:7791838)
主要管辖梅口乡、大龙乡;
(十四)下渠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郑昀,联系方式:7702682)
主要管辖下渠乡、开善乡。
三、单位领导:党委书记、局长杨坤
四、单位地址: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金湖西路208号
五、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六、办公室电话:0598-7832423
七、邮政编码:3544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