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
来源: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6-03-23 17:12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组织起草我县“三农”工作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各项涉农政策措施。组织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及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规划、政策。按分工组织、协调实施有关扶贫开发的工程和项目。协调开展山海协作、社会扶贫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交流与合作。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和服务。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执行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订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森林动植物)。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饲料及其添加剂国家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参与相关地方标准制定。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畜禽及水生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动物)境内的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按分工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按规定承担农业系统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并按规定管理中等农业教育,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农业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泰台农业合作的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拟订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兽药、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使用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2.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县 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水产品从养殖、捕捞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3.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职责分工。县林业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承担水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承担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职责。

  4.关于野生中药材管理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同做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与人事科教股)。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效能、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应急管理等工作。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

  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协调解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及运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及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相关措施建议。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组织起草涉农工作综合性文件和材料。负责农业宣传、政务信息和机关文字综合工作。具体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编报部门预算和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内部审计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负责人:陈年仕,联系电话:0598—7832129)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业执法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标准化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信息发布。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依法实施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负责行政审批和有关公共服务事项办理。

  (负责人:谢小军,联系电话:0598—7832102)

  (三)农业农村与乡村振兴综合协调股。起草种植业(包括粮食、非木本油料、糖料、水果、蔬菜、茶叶、中药材、食用菌等)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种子(种苗)、食用菌菌种、肥料、农药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起草并组织实施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

  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组织指导渔业的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监督管理渔业苗种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技推广体系等相关体系建设以及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五新”推广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不含森林植物)。组织实施农业科技培训与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农民培训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县直农房利用。

  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乡村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农村“六大员”工作的开展。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协调办理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安排,负责具体协调推进扶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工作,全面推进实施乡村振兴工作;负责扶贫攻坚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的宣传、检查、督促、指导和实绩考核;组织开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脱贫对象动态监测与统计、信息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扶贫攻坚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工作交流与合作;具体承办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泰宁农民创业园、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专项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负责人:梁宇婷,联系电话:0598—7832778)

  三、单位领导:党组书记、局长 邹贵龙

  四、单位地址: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和平北街8号

  五、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六、办公室电话:0598—7832129

  七、邮政编码:354400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