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重大问题和政策建议。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房屋征收及物业管理等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落实房地产开发与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县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三)承担全县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统一定额,拟订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编报建设工程信息价,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水路建设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水路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水路的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全县城市建设。贯彻落实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
(六)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工作。
(七)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公路、水路等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贯彻执行、组织实施、监督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拟定全县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交通运输业的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按照协同高效、指挥顺畅、无缝衔接的要求,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确保防震减灾、抗震救灾的体制机制运行顺畅。指导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工作。指导全县并负责县级房屋建筑、市政、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八)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镇减排的责任。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公路、水路交通行业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建设行业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指导实用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承担推进城市生活减排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等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科技、信息、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的建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监测分析公路、水路交通运行情况,开展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拟订全县城乡市政公用事业、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维护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园林绿化、市容景观、环境卫生、餐厨废弃物、排水、燃气、污水处理、供气、便民市场等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和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城市轨道交通的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区域内交通战备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制定县本级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公园广场、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全县地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年度维护计划和运营、维护、管理、考核工作;承接新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和有关重要交通设施的管理、维护和运营。指导和组织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责任。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指导城乡客货运输及有关设施的规划与管理工作;负责县内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以及汽车租赁等工作;负责全县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船员培训等运输行业管理;承担邮政寄递物流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十三)负责联系、协调民航管理机构;指导、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民航运输的衔接;参与地方民用机场规划和建设工作;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涉及民航事务的有关事项。
(十四)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乡建设管理、交通运输相关行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公路、水路紧急抢修抢险工作。承担全县通航水域交通安全、船舶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航行保障、应急救助、危险品运输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十五)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拟订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投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对公路、水路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行业审查意见;研究提出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以及投资规模,按有关规定对公路、水路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行业审查意见;提出省、市、县三级财政性资金和上级主管部门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组织预算的执行,按规定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六)负责城市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发展规划、政策、行业标准、市场准入条件并监督指导实施。协调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系统的建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七)负责县域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承担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以及自然资源领域的涉及违法建设、违法占地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岗(党办岗)。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活动的组织、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办局机关党建、文电、会务、接待、机要、保密、宣传、督查督办、效能建设、制度建设、精神文明、综治(信访)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国有资产实物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局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的开展;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人事教育职责。(联系电话:0598—7832342、0598—7832962)
(二)综合财务岗。负责拟定全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固定资产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我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负责专项资金、决算等有关财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指导全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以及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建设工程和建设资金进行审计和监督。做好全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各类专项资金的汇总上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完成本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统计上报工作。(联系电话:0598—7836770)
(三)法制审批管理岗(路政管理岗)。负责县域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等职责,承担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及指导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承担自然资源领域的涉及违法建设、违法占地的行政执法职能;承担本部门行业的政策法规相关职责,组织拟订全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定,指导本部门行业法治建设。承办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和审核,并依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相关审查、审批工作;承担本行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行业普法、执法证件管理、执法车辆管理工作;负责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初步审查。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指导监督全县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维护路产路权,受理公路规划的审核以及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申报、批准、涉路建设项目施工批准,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工作。(联系电话:0598—7832342、0598—7832962)
(四)工程建设和安全监督岗。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体系规划和发展战略,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建筑、交通行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组织拟定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审核;提出我县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并监督实施;负责和指导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统计信息工作。承担建筑市场管理职责。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和在建建设工程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监理等企业资质及其从业人员资格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担保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全县建设工程设计、造价、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县本级建设工程中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路网运行监测、调度和协调工作;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提出全县建筑行业、农村公路建设、维护年度计划和水毁灾害处置资金使用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建筑行业、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实施和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建筑节能和科技管理职责。负责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划与建设。指导全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协调处置全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拟订各类应急工作制度办法以及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承办本系统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工作;负责县本级建设和拆除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市政运营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事中事后监管;参与县本级建设工程验收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安全生产评价管理。(联系电话:0598—7832342、0598—7832962)
(五)房地产业和住房保障岗。承担住房保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城市住房制度改革职责。负责泰宁县城区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综合评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负责县直管公房资产管理、公有住房出售和住房货币化补贴管理;负责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联系电话:0598—7866788、0598—7834277)
(六)城乡建设管理岗。承担全县市政公用事业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城市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县相关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审核和管理;负责指导城市节水工作;负责推进城市生活减排工作。承担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工程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制定县本级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公园广场、市容环卫、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年度维护养护建设工程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运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公园广场、市容环卫、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养护建设工程的考核工作。承担全县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职责。负责组织县本级供气、供热、排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停车设施、环卫设施、道路桥梁及综合交通设施、照明、园林绿化、公园广场等市政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系统的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服务热线的监督管理。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外村镇建设管理职责;指导全县乡村振兴战略村镇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危房改造;承担县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乡道和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和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受灾地区重建工作;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履行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联系电话:0598—7832962)
(七)交通运输管理岗。参与拟订全县综合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道路客货运输市场调查、综合分析,预测交通宏观经济运行情况,指导交通运输产业政策的贯彻执行。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安全监管工作,拟订道路运输行业有关政策;组织实施道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道路、水路运输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引导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全县道路旅客运输(含城市公交、出租、农村客运)、水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品运输)行业管理;负责全县道路运输经营性客货运输站(场)、道路运输路线、机动车辆维修(不含拖拉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紧急客货运输,承担政府指令性公共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交通运输量统计、运输行业信息汇总工作;参与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计划、标准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保、节能减排等工作;承担全县水路运输市场、港口经营的监督管理和地方海事业务工作;执行和拟订行业有关政策、规范、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邮政寄递物流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港航监督、船舶(渔船除外)及水上浮动设施检验组织、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内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承担船舶污染、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置指导工作。负责区域内交通战备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承担除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外的交通战备职责,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县域内交通战备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防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拟订我县国防交通规划和布局,编制和指导国防交通项目建设和保障计划,承担运力潜力调查和动员征用、战备物资储备工作。组织、管理和训练国防动员保障队伍,为本辖区军事行动和紧急任务提供交通保障。(联系电话:0598—7832342)
三、单位领导:党组书记、局长 宁建勇
四、单位地址:三明市泰宁县归化路49号
五、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六、办公室电话:0598—7832342、0598—7832962
七、邮政编码:3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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