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率先开展探索的生态修复监督人机制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泰宁县融媒体中心 大田乡 时间:2026-03-10 11:39

  3月9日,张军院长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报告工作,在福建高院、三明中院指导下,泰宁法院率先开展探索的生态修复监督人机制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让我们一起来了解这一创新做法。

  生态修复监督人是指生态环境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人民法院选聘,对生态修复全过程进行监督的公民、社会组织等独立第三方主体,生态修复监督人机制是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一种形式。

  泰宁法院首次在森林全面赔偿机制中引入“先予执行+生态修复监督人机制”,有助于破除生态修复时效性、长期性、难修复的瓶颈,融合司法审判、监督和法治宣传等多效功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这起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无论是创新适用“先予执行”的做法,还是聘请生态修复监督人,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泰宁法院探索的这些做法,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环境立法在实践操作层面上的不足,并将过去在生态环境监管方面以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司法机关有效介入的监管模式进一步向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延伸,形成了“破坏-惩罚-修复-监督”的生态修复闭环,构建了生态司法、行政执法、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监督的“一体化”多元治理体系,确保了生态修复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创新发展,也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中关于公众参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性规定在实践中的有效落实提供了思路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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