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辞旧迎新是中华民族欢度春节的传统习俗。然而,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会释放大量颗粒物及硫化物,严重破坏空气质量、危害人体健康;燃放后遗留的炮皮碎屑等废弃物易造成环境卫生污染,同时还可能引发火灾、产生噪声污染,进一步加剧安全隐患与健康风险。
为积极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安全的生活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并消除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环境污染与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泰宁县2026年春节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倡议如下:
01
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3月4日(正月十六)。市、县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02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1.县政府市民广场、一中体育广场、尚书街及红军街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2.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
3.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03
监督与管理
违反相关规定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我们真诚倡议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期间尽量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主动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共同守护整洁环境、筑牢安全防线,携手度过一个节俭、安全、文明、环保的春节。
中共泰宁县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
泰宁县公安局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泰宁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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