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升我县交通文明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对驾驶机动车闯红灯、不礼让行人、违停、不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3月15日起。
二、重点区域
城区各主要交通路口、主次干道。
三、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闯红灯,机动车不礼让行人;
(二)无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超员超载,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未悬挂号牌、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三)逆向行驶、违法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实行监控抓拍、路面巡查和定点查纠的方式,按照“全覆盖、严执法”的原则,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五、重要事项
(一)整治期间,发现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对翻越护栏、加装遮阳伞、行人不走斑马线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将及时予以曝光。
(二)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交通违法或不文明行为的,将通报相关部门。
(三)对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或阻碍交通警察执行职务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从自身做起,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泰宁县公安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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